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对仲裁规则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主要涉及仲裁员名册适用等内容。该修正经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22年2月修正版)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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