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国际仲裁院先后协助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工商联、深圳市总商会、深圳市房地产协会、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独立调解机构,调解涉及其会员的商事纠纷,并通过调解对接仲裁的方式,赋予调解结果以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效力。
 
                 
                 
            自2007年起,国际仲裁院先后协助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工商联、深圳市总商会、深圳市房地产协会、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独立调解机构,调解涉及其会员的商事纠纷,并通过调解对接仲裁的方式,赋予调解结果以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