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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
北美庭审中心
最高法“一站式”国际
商事多元化解纷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平台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优化程序衔接、解决堵点难点,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之一,始终深度参与该机制的建设与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根据规定受理的首批三宗案件((2019)最高法民特1号、2号、3号),均系当事人申请确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仲裁协议效力案。该批裁定厘清了实践中关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不同认识,明确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境内外广受认同,生动阐释了“一站式”机制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广“一站式”机制,自2018年起,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其他仲裁机构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依托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境内外仲裁员培训、专题研讨、“走出去”交流合作、“引进来”来访座谈等方式,向国际仲裁理论界、实务界和境内外仲裁员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动态。此外,深圳国际仲裁院还在其位于深圳前海的新总部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35楼立案大厅设立“一站式”机制服务专区,向前来立案和咨询的中外当事人宣传“一站式”机制、规则和案例,也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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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前海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35楼立案大厅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