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介绍 调解规则 调解专家查询 调解费用 示范条款

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费用

争议金额 (人民币) 机构管理费用 (人民币) 调解专家报酬 (人民币)
50万元及以下 1,000元 6,000元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0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6,0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2,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2% 7,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6,8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4% 12,2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7%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8,8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3% 15,7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6%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 20,8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2% 39,7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 30,8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5% 64,7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2%
500,000,001元至1,000,000,000元 90,8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4% 144,7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5%
1,000,000,001元至3,000,000,000元 160,8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01% 219,7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
3,000,000,001元以上 180,800元 419,700元

1. 申请调解时,当事人应向中心缴付注册费用人民币1,000元。该费用不予退还,在规则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抵扣仲裁费用的相应金额。

2. 申请调解时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调解中心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争议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预先收取的调解费用数额。

3. 当事人预缴的调解为外币时,按《调解费用表》列明的标准计算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4. 调解中心可以根据调解需要另行收取境内外调解专家差旅费、外地调解场所租赁费等其他合理的实际开支。

5. 各方当事人和调解专家就调解专家报酬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经调解中心核准。

6. 当事人约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调解专家的,调解专家报酬按照增加的人数加倍计算。

7.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相同、争议事项和调解方案相同或相似且案件数量为3宗以上的系列案件,机构管理费和调解专家报酬按70%计算;案件数量为10宗以上的,机构管理费和调解专家报酬按50%计算。

8. 调解不成的,调解中心可结合调解所花费时间、争议金额、争议复杂程度等因素酌情退回有关费用,但收取的机构管理费用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调解专家报酬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

9. 当事人先行向中心申请调解,经中心调解后,未达成和解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已缴纳的调解费用抵扣仲裁费用的相应金额。

10. 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预交了仲裁费的案件,当事人无需另行缴付调解费用。调解专家报酬由调解中心综合考虑调解结果、调解所花费时间、争议金额、争议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