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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机制 促进 “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新规则和新名册

2019-01-08


 

2018年1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发布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仲裁员来源国家和地区达到76个,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为深圳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高地夯实了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王立新副市长出席了新规则发布会和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罗东川副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的新发展表示祝贺,并宣讲了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罗东川副院长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机构的代表纳入机制,代表了中国仲裁立足深圳经济特区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所铸造的国际公信力。

 

 

王立新副市长指出,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特殊时刻,罗东川副院长本次专程来深圳宣讲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指导特区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必将深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现场解读了新的仲裁规则。新的仲裁规则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进一步增强当事人意思自治,首次推出仲裁员和当事人庭审声明新机制;二是促进和保障诚信合作;三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回应市场需要,在中国首次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制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四是加强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2月发布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文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仲裁机构首批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

 

来自境内外的近400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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