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
2025-10-27 17:51:32
深圳国际仲裁院支持举办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2025)
2025-10-24 22:02:39
SCIA & SCIAHK香港仲裁周系列交流活动在香港举行
2025-10-23 19:01:02
知识产权精品课程第八讲预告:开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规则及法律风险
媒体聚焦 | 全国首例:SCIAHK“港资港仲裁”案件裁决获认可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