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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示范争议解决条款

2014-06-16

深圳国际仲裁院示范争议解决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示范“调解+仲裁”条款

 

★ 之一(在争议发生前签订):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各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请求依照仲裁规则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成裁决书。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 之二(在争议发生前签订):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 之三:(在争议发生后签订):

对于本争议,各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示范“和解+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本和解协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请求依照仲裁规则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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