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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首例审执分离案件执行华南国仲裁决

2015-05-26

 

  日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成为前海法院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运行机制后执行的首例案件。

 

  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仲对李某与陈某(美国国籍)、陈某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作出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海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近日,前海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案件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深圳中院实施团队开展强制执行。如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全案将移送前海法院,由主审法官审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继续执行。目前,该案各项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是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从鼓励创新及支持保障前海蛇口自贸区先行先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试点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有利于加大对仲裁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公平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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