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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证券仲裁专门规则及仲裁员推荐名册

2024-08-28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于202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提出的试点仲裁机构应“制定符合证券期货行业特点的仲裁规则”“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的相关要求,解决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又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下称《指引》)并予以发布,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同日,亦将启用相配套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仲裁员推荐名册》(下称《推荐名册》)。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性权利受到侵害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安排:


一、《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规定为基础,借鉴境外证券仲裁、境内证券诉讼经验,对鼓励调解、先行赔付、仲裁代表人、仲裁庭组成、审理时限、电子送达等进行了特别规定。


二、《指引》作为仲裁院仲裁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引》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仲裁规则》。


三、为配套《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推荐名册》(可登录仲裁院官网查询,https://www.scia.com.cn/home/index/book/id/15.html),该名册系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中选取了460名具有证券期货行业相关专长的仲裁员。



扫码查看《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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