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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黄鹤: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特区仲裁的传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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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黄鹤: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特区仲裁的传与承

    发布时间:2021-02-07 10:09:15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联络处工作过的肖黄鹤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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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黄鹤,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联络处工作,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特区仲裁的传与承





    肖黄鹤




    题记: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征文活动组委会向我约稿,首先使我忆起201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和实施前后的许多人和事。这部当年在全国乃至境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首个仲裁机构立法、深国仲率先实行的法定机构改革和特区仲裁实践在前海的国际化探索与创新,是促使我离开工作22年的特区审判岗位、投身特区国际仲裁事业的直接原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时任各级领导的支持与期待,特别是深国仲领导班子对深圳特区国际仲裁事业的热爱和倾心付出,至今仍然历历在目,因此也再度忆起特区仲裁事业开创者们孺子牛般的许多鲜活事例,是为题。


    早在2008年年中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调任涉外商事庭副庭长从事仲裁司法审查开始,我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即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当时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结缘,就是通过一份份专业、严谨的仲裁裁决,进而认识深国仲恪守职业操守、勇于奉献担当的仲裁员群体,通过他们的裁决认识了这个以特区国际仲裁实践公平、正义,为当事人定分止争的仲裁机构。


    201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开始制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着手试行深圳特区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改革,这是中国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为一个仲裁机构立法的法律实践。根据立法程序,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草稿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由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由涉外商事庭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工作由我所在的业务庭负责。适逢当时组织决定由我主持涉外商事庭的工作,因此有幸参与了这部对中国仲裁和特区改革意义深远的地方立法的一些工作。


    2012年10月,组织决定我调任深国仲联络处处长,根据变动后的岗位职责要求,我继续跟进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的配套工作,参与立法过程的讨论,直到当年11月2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实施。这部地方立法,开创了仲裁机构法定机构改革的先河,探索实行理事会治理机制,明确了仲裁机构境内外理事和仲裁员的要求,从制度设计上为中国仲裁国际化、增强仲裁机构治理公开性和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等做了许多深刻的探索,成为深国仲“独立、公正、创新”精神的制度基石,在当时被境外仲裁人士评价为“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当时深国仲的工作人员只有三十几个人,我们每天中午都聚集在中银大厦B座19层三四十平方米的多功能厅用乒乓球台临时改造的“餐桌”用餐,很多案件的管理和业务拓展沟通工作都会在这个时候自然交流和落实,形成了当然的“天天午餐会”。记得《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后的一天午餐后,阳光明媚,当时的郭晓文主任兴致勃勃地带领大家到对面的莲花山公园的特区纪念广场散步。可能是天气好的缘故,加上这项特区仲裁立法颁布实施,郭主任饶有兴致地给我们回忆起特区仲裁从1983年以来的许多故事,从狭小的罗湖办公区搬迁到统建楼的艰辛创业,从前辈仲裁员在艰苦的条件下审理裁决首宗涉港仲裁案件,到首个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地区高等法院得到认可与执行的中国仲裁起步实践,他自信的言语和由衷的感慨,使我深深感受到特区老一辈仲裁人对这项事业的热爱和骄傲,也为自己有幸投身仲裁开始新的法律实践暗暗庆幸。郭主任指着一株粗壮茂密、遒劲有力的榕树意味深长地说,特区仲裁要像这株榕树,深深扎根深圳这片改革开放热土,吸引更多有理想、有担当、品质操守高尚的专业法律人来共同建设,把它做成大家的共同事业,才能把特区的法治建设得更好。见微知著,平实的言语闪耀着特区建设先行者的真知灼见和高瞻远瞩,使我们晚辈后生坚定了法律人的理想信念,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随着当时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后来又叠加了广东省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的推进和深化,深国仲领导班子认识到,前海开展国际仲裁服务是全面打造前海乃至深圳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特别是2012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前海以后,中央决定在前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深国仲的特区国际仲裁服务迅速落地前海成为2013年度的工作重点之一。


    深国仲院长刘晓春同志当时分管我所在的联络处,负责这项工作,通过领导层面的紧密沟通协调,工作层面主动配合落实2011年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各项规定分解任务。2013年,深国仲在前海设立了办公室并挂牌,成为深国仲国际仲裁服务入驻前海的标志。同年9月23日,前海国际仲裁庭由港籍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开庭审理一起涉外商事案件,成为前海国际仲裁庭审理的首宗仲裁案件,标志着前海国际仲裁庭正式启动。同年,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相继成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并入驻前海,提供资本市场调解和仲裁服务,深国仲为当时的前海法治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4年开始,为了学习和探索其他法律实践,我辞职成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以多年从事审判、管理等实务经验和参与资本市场服务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开始专注于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投融资法律服务。2015年,我有幸受聘成为深国仲仲裁员队伍中的一员,从那时起每年参与承办各类仲裁案件,在从事仲裁实务过程中继续实现当年在深国仲工作时的仲裁梦想。后来,通过仲裁实践和参加仲裁员培训、交流,我努力从众多境内外优秀而专业的仲裁员身上学习他们精湛的法律技能,汲取老一辈仲裁人的法律素养,使自己继续成长为一名专业能力扎实、过硬的法律工作者,力争无愧于法律人的称谓,服务国家和深圳特区的法治事业。


    是为记。


    祝福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仲裁事业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