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


    为了满足法律界、工商界和广大当事人的要求,基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国仲”)多年来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规定,深国仲经批准于2008年12月22日成立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简称“深国仲调解中心”),鼓励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之前或之外进行调解,并通过与仲裁的有效衔接,帮助当事人以更和谐、更快速、更有效、更节省的方式解决各种国内外商事争议。

    深国仲调解中心以当事人自愿为基本前提,以深国仲仲裁的公正性、权威性为依托,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搭建起友好沟通、合理妥协的新桥梁,尽可能减少对抗,以和谐的方式、共赢的结果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有利于节省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