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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雳:求学惟精惟一,寻道允执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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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雳:求学惟精惟一,寻道允执厥中

    发布时间:2021-01-22 17:43:57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郭雳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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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求学惟精惟一,寻道允执厥中





    郭 雳



    成长是一场求学寻道的旅程。我初识仲裁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燕园。邵景春先生、张潇剑先生的课堂,为一群对新知识充满好奇渴望的少年开启了画卷。而客座前来授课的校友李洪积先生总是风尘仆仆,他带来许多来自仲裁一线的案例,常把国际仲裁的场景设置在外商投资、海事纠纷上,令大家虽不能至,心向往之。那时在园子里偶尔还能碰到散步的芮沐老先生,精神矍铄,面含笑意,几句简单的交流就能让我们兴奋不已。


    世纪交替,到美国后选修“国际商事仲裁”,授课的Bishop先生在美国仲裁协会有着数十年的经验。他的分享令我多了一种来自资金提供方的视角,那本当时在冷气逼人的图书馆苦读过的厚厚教材后来也被背回国内,至今保留在书架上。后来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参加Susskind先生组织的谈判培训项目,感受博弈论被应用于争议解决以及行为经济学给当事方和其他仲裁参与者带来的认知影响,对仲裁又多了一份理解。


    律师与法官是法律人常见的职业选择,应用法律、维护正义在这条路径上有着很好的实践。我在取得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后,听从恩师召唤选择了回归北京大学讲台。不过深感幸运,定分止争的“味道”最终经由参与仲裁、调解而得以体尝,而首先赋予我这种机会的就是深圳国际仲裁院。


    更难得的是,第一次组庭就遇上担任首席仲裁员的沈四宝先生。虽然案由是自己比较熟悉的领域——股权回购,初出茅庐的我开始还真有些紧张。不过,沈老师的大家风范很快让我平静下来。而且看得出,双方代理人对沈老师非常认可。庭审过程中,沈老师主持调解,无论是背对背,还是与两方共议,沈老师都举重若轻,法律之外的道理和利害也分析得令人信服,于是案件以调解结束,皆大欢喜。这次开庭亲身体会到了仲裁的魅力。


    印象最深的国际仲裁经历是几年前审理的一宗涉港商事案件,案情历时数年,项目横跨多地,但工程投产进展及其收益均未达到预期,于是几方当事人对于当初支付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各执一词,不同案外人所扮演的角色也甚斑驳。这次跟我合庭审理、双方指定的仲裁员分别是业界贤达叶渌女士和肖胜方先生,他们均给予我颇多支持。


    肖先生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公务繁忙,有一次为不误开庭专门从广州星夜驱车赶到深圳,敬业负责。叶女士是跨境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专家,常驻香港,为此我们特意建立微信群以加强沟通。有一次在约定的视频时间不巧她那边的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叶女士依然想方设法跟我们实现连线商讨,并分享了不少从业经验,令我非常感动。


    这起案件案情复杂,双方代理律师团队都做了充分准备,几乎在所有争点上都针锋相对,先后提供了大量的卷宗。记得第二次开庭时,三位仲裁员使用行李箱才把材料带到现场,庭上双方更是辩论得十分激烈。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两场漫长的庭审提供了精良的设施、周到的服务和出色的保障。庭间休息时举目远望,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厦四周的一片绿意盎然也帮助大家暂时松弛了紧绷的神经。


    为重现事实,与案件相关的几次股东会议的现场录音,以光盘和文字记录稿的形式呈现庭前。我曾在夜深人静时细听这些录音,与文字稿对照,虽然各方的语气不同、方言各异,商场上的讨价还价甚至剑拔弩张仍然能够浮现眼前。这些义利交织的诉求声辩与合同文本的遣词造句相结合,逐渐为我们还原了各方的真实意图。


    另一条有用的线索是资金的轨迹。林林总总的转账记录被抽丝剥茧详细地整理出来,与事件时间轴进行具体比对,不同主体的主张再由此而被证实或证伪。很有意思的是,国家或地方在招商引资、外汇管理、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一些机制变迁乃至“土政策”,亦得以呈现。对于当事方来说,相关操作要求有时是他们不得不接受服从的变通,有些则又可能被事后拿来当作说辞重新演绎自己的举动,而这些也需要仲裁庭去查明判断,并评估其背后的法律意义。


    那一年的国庆长假,我都在埋头撰写裁决书初稿,反复斟酌,琢磨怎样才能更好地回应当事人的主张或疑问。叶渌女士指出的中外仲裁文书差异,肖胜方先生提到的律师实务经验,这时候都汇成了有益的参考元素。尽管如此,在最后计算确定金额时依然特别小心,对照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表一再验算核对。后经仲裁庭合议完善、办案秘书协助和仲裁院核校,裁决书最终定稿发出,这个案子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我也收获了与学术论文写作不同的一次宝贵的裁决书写作经验。


    事实上在教学科研之外,我也一直积极投身于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在这方面,“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深圳确实新意迭出,举措不断。2013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监局共同发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的主要行业协会共同创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成为内地资本市场首家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推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此后,深圳国际仲裁院又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一起成立了专门的并购争议调解中心,在促进企业投融资并购、保护投资者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也有幸参与了其中的一些工作。


    如果说配合国家机关立法、执法、监察以及发行注册领域的事务,有助于我从监管的角度理解金融市场,从事仲裁、调解、争议解决则从交易的视角激发我去观察并全面认识金融活动。而在机构层面,我所任教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近年来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建“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论坛推广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同样令人鼓舞。


    回顾历史,深圳国际仲裁院创设于1983年,是改革开放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当时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芮沐老先生曾向深圳市委提出发展仲裁事业的六点规划意见,建议将初创的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建设愿景设定为“远东地区权威的国际仲裁中心”。岁月也见证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成长,在郭晓文先生、刘晓春先生等的带领下,我们很高兴看到以“独立、公正、创新”为宗旨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正一步步成长为芮老先生所希望的样子。


    新时代赋予中国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前海“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创建更优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奋斗中,改革先锋深圳依然活力无限,仲裁事业未来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