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  >
    袁晓德:特区国际仲裁浓墨重彩的一笔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

    新闻动态

    News

    袁晓德:特区国际仲裁浓墨重彩的一笔

    发布时间:2021-01-20 17:40:24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副主席袁晓德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微信图片_20201210090104.jpg




    袁晓德先生,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副主席,曾任深圳证监局副局长。




    特区国际仲裁浓墨重彩的一笔





    袁晓德



    时光荏苒,深圳经济特区从1980年成立至今,已整整40个年头,作为特区法治建设的突出成果,深圳国际仲裁院自1983年成立至今,也已经走过了37载春秋。在这段征程中,我有幸见证并参与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发展与完善,尤为深刻地体会到经济与法治的紧密联动、相辅相成。站在新的时代起点,回首这段征程,我想讲述特区国际仲裁浓墨重彩的一笔——资本市场“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创建和发展,以及与之伴生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故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吸引了众多中小投资者入市,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大量多样复杂的资本市场纠纷,亟须得到妥善解决。由于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局限性,构建专业、高效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


    2012年年底,深国仲刘晓春院长找到时任深圳证监局局长的焦津洪,提出结合他在美国证券仲裁调解机构学习的经验以及博士论文研究成果,尝试依托深国仲,集合调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多方资源,在深圳建立一个专门解决资本市场纠纷的机构。津洪同志随后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参与这项工作。当时我已退休,但被这个想法深深地打动,我感到中国资本市场正需要这样的机构。我有幸能继续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当然义不容辞!


    在确立初步工作思路和方案后,深国仲与深圳证监局迅速开展推进工作。经过多次讨论,最后确定构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2013年1月,深圳证监局与深国仲签署合作备忘录。当时深圳证监局的焦津洪、朱文彬同志和深国仲的郭晓文、刘晓春同志还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付彦、资本市场的代表厉伟等参加了签约。按照合作备忘录的安排,两个机构共同推动在深圳设立一个独立的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圳证监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深国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作为创始理事单位。深国仲具体负责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日常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一处30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地。


    在这里我特别想给深圳市委和深圳市政府点赞。深圳证监局和深国仲的领导与深圳市政府领导及深圳市编办王京东主任等沟通此事,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市编办在一个月之内就同意深圳证监局和深国仲的提议,完成所有审批手续,批准设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我认为,在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只减不增”的机构改革大背景下,为了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区如此高效地给予支持,批准设立一个新的事业单位,很有魄力。1984年我就从上海来到深圳特区,目睹了特区改革和资本市场创建的一些事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区对深圳证监局与深国仲推动的协同创新给予特别支持,让我又一次体会到特区建立之初“特区特事特办”的干事创业氛围,体现了特区的担当。


    其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国仲的前海国际仲裁庭召开,我被大家推举为理事长。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3年9月23日,在深圳证监局会议厅召开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来自各地的调解专家和资本市场代表汇聚一堂。直到现在,我仍清楚地记得当时的心情,虽然是一个全新的机构,但我却发自内心地充满自信和期待,因为我知道,这是一个应运而生、充满创新能量的机构。它的诞生,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开启全新的局面,也将为特区法治建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我感到信心满满,因为我的背后有深国仲及各理事单位的支持和助力,我所倚靠的是特区法治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机构融合的力量。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发展也确实如我所料,从开始运作到现在,各个理事单位合作无间,同心携手,共同为这个机构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为机构的高效顺畅运作、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截至2020年5月30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受理各类咨询共计4,489宗,正式受理调解案件749宗,其中调解成功578宗,和解金额近30.97亿元人民币。从当初一个不甚为业界所知的机构,成为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行业口碑不断积累,已产生立足深圳、辐射全国的行业影响力。调解当事人遍布中国内地所有省份,大量调解通过仲裁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投资者保护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一些典型案例,在市场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2014年,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处理了“海联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帮助全国各地的近万名投资者获得先行赔付;2017年,化解某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违约案,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四百余名投资者共计获赔人民币5.65亿元人民币;2017年,成功化解了国内首例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长园集团和沃尔核材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评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在调处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的过程中,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还于2018年成立了境内首家专注于资本市场并购纠纷解决的专业平台——“并购争议解决中心”,以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和纠纷化解。


    回顾过往的探索和实践,我的体会是,“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中心,突破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局限,创造性地将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有机整合起来,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践证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实现了经济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近年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资本市场学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成为理事单位,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注入了新的力量。2019年,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以粤港澳三地共15家主要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合作创立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为依托,在深国仲的支持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参与推出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此举推广了“四位一体”经验,确立了大湾区“调解+仲裁”紧密对接制度,推动了大湾区争议解决机制的互认、共生、衔接与融合。


    在参与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最令我感动的有两点:一是创始单位深国仲持续多年的投入和付出。可以说,因为有深国仲团队的不断努力,我这个理事长才能做得踏实、安稳、省心。他们不计报酬、忘我付出,从零开始联络汇集资本市场专家资源,组织调解员完成了大量纠纷的调处工作。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大量当事人涌到调解中心,情绪激动地要求维权。深国仲团队和调解员担当在前,以温暖的态度化解了群体事件。正是因为有这样尽责、奉献的团队,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才能有今日之发展,才能不断迸发创新、进取的能量。二是不忘初心、坚持公益定位。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最初创立时,我们就确定了机构的性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贡献力量。随着机构的不断壮大、受理案件的不断增多、争议金额的不断增长,外界也有声音建议我们修改管理制度,开启收费模式,并试图加入“分一杯羹”。但可以自豪地说,我们不为所动,踏实做事不讲“钱”是我们做事的风格,也是机构创办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直到现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仍坚持最初创立时制定的规则——调解中小投资者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地方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之间的纠纷,不收取费用。这一点,我们会坚持下去。


    从2013年到现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运作已进入第八个年头。我作为理事长,参与并见证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从一个想法到落地生根、再到发展壮大的过程。目前,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金字招牌,也成为深圳这一创新之地、金融之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亮丽名片。在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我期待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书写新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