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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朱士范: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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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朱士范: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

    发布时间:2020-11-06 17:24:06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特区国际仲裁机构调研和筹建小组成员之一、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的朱士范先生的专访。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朱士范,1940年11月生人,籍贯湖北省竹山县,毕业于湖北大学(现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任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1982年参与筹建特区国际仲裁机构。




    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


    朱士范



    在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国际仲裁院采访了朱士范老先生。


    深国仲:朱老您好,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也是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深国仲)成立37周年,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筹建的情况?


    朱士范:谢谢。如你们所讲,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是伴随特区共同成长的。1982年上半年,深圳经济特区已经开发了近三年时间,城市建设热火朝天,到处都是机器轰鸣的工地,人们忙碌地工作着,与内地是全然不同的景象。深圳本地注册了大大小小的公司,许多外商也开始直接或者“借道”香港到深圳投资。由于各种原因,各类经济纠纷开始涌现。我当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接触了不少这类案件。但是,当时我国经济立法刚刚起步,并不完备,在一些领域甚至无法可依,案件处理起来并不十分理想。并且,一些外商对我们法院还不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地区法律界、工商界的一些人士呼吁在特区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处理特区发生的涉港澳和涉外经济纠纷。据说当时香港也打算修改仲裁法律、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对我们来说,在特区解决涉及特区的经济纠纷当然是更优选项。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指示成立工作组专门研究解决。于是,抽调各方面专业人士到特区进行立法调研,我们小组专门负责调研和筹建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


    深国仲:当时参与调研和筹建工作的都有哪些前辈?


    朱士范:我印象中,我们这个小组一共有五位同志参与了前期工作,由中山大学法律系的黎学玲老师牵头,省司法厅律师处的陈昆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许可、深圳公证处的麦德权以及我共五个人。我们当年都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对特区法律工作比较熟悉,这些人选也充分考虑了多元性和代表性的问题。我们几位前后调研、收集情况资料,起草规则说明等,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


    深国仲:您和调研与筹建小组其他成员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


    朱士范:调研工作涉及面其实非常广泛。一方面,我们广泛搜集资料,学习国际上其他知名仲裁机构运作的方式和经验,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机构组织等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积累了不少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我们跟市场主体也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合同履行情况、盈利或亏损的原因,有不少企业主的惨痛损失经历让我印象深刻,深感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特区国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此外,在深圳特区设立国际仲裁机构还涉及不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上的问题,调研与筹建小组多次进京,拜访不少专家、学者和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北京调研期间,司法部、外贸部、贸促会、社科院、北京大学等单位都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调研与筹建小组还到中南海听取了国务院特区办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意见。


    深国仲:我们了解到,当时调研与筹建小组起草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您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朱士范:是的,我们通过学习一些国际先进的仲裁规则,愈发认识到,好的仲裁规则对于组织仲裁程序有非常大的帮助。当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有一套仲裁规则,但是那一套仲裁规则是以苏联经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不能够适应特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我们前后多次讨论和修改,拿出了多版特区自己的仲裁规则草案,其中一版规则名称为《广东省深圳特区经济仲裁院试行规则(讨论稿)》。顺便说一下,当时我们最初设想的机构名称之一就叫做“深圳特区经济仲裁院”。这版仲裁规则体现了国际通行的仲裁惯例,我举个例子:当时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案件应当公开审理,而我们的规则规定仲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这么规定的考虑是,不公开审理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避免矛盾激化、损害商誉。从国际上看,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仲裁规则基本都作此规定。这版仲裁规则不仅体现了涉外经济仲裁的协议性、自愿性、选择性,还根据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在机构设置、仲裁员选任、仲裁庭的组成上反映了独立性、代表性,审理程序上、手续上从简、从便、从速等。规则与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外商接受我们的规则。


    深国仲:感谢您对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历史的介绍。从开始筹建至今已有38年、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成立已有37年,您对深国仲这些年的发展有什么想说的吗?


    朱士范:“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当年结束调研筹建工作后,我依然回省法院工作,后来又去了省人大。1989年,我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称)的委员。因为工作原因,我时常会关注深国仲的发展。两年多前,听说深圳两家仲裁机构合并,创造了一个先例,我感到很高兴,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志气,打造一个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


    深国仲:您对投身特区国际仲裁事业的年轻人有什么寄语?


    朱士范:我们这一代人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感谢时代,让我们发挥所长。现在接力棒已经交到年轻人手中,希望年轻人不要忘记特区精神,要敢想、敢拼,保持创业激情,为特区、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深国仲:感谢朱老!祝福您身体安康!


    (王素丽、曾银燕、孟伟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