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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德学:在第九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上的致辞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Southern China Forum

    刘德学:在第九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上的致辞

    2019-11-27

    编者按:2019年119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为特别支持机构的第九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企业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在深圳举行。本微信公众号将分期推出论坛的实录稿。本期推出的实录稿内容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的致辞。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

    尊敬的罗东川副院长、冯巍副主任、王立新副市长、王璞副主席、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各位领导、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以澳门特区政府的名义,对此次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对会议的主办方和组织者为此次论坛所付出的大量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实施的开局之年,在大湾区法治建设正式起步推进的初始阶段,此次论坛的召开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打造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以及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争议解决能力,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此我也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创建一流的湾区需要一流的法治环境,一流的法治环境需要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环境下,对于良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更加殷切。我们欣喜地看到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以来,无论是在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建设方面,还是在签订各种法律服务与合作协议方面,当然也包括各种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研讨层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尤其是在大力推进和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更是先行一步。

    刚才罗东川副院长已经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这方面进行的创新。这种“一站式”融合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对于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对于大湾区建设非常有意义。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特别的优势,尤其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地,还可以选择仲裁的准据法,可以预见在粤港澳三地法律存在差异和冲突的情况下,仲裁最有可能在制度和法律规则衔接方面率先实现突破。

    女士们、先生们,大力推广仲裁在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有赖于多种因素协同发挥作用,也取决于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其中很多因素又是环环相扣、互为因果、相互交织的。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要特别处理好当事人、仲裁机构、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几方面之间的关系。首先从政府这方面来看,政府作为仲裁机构的设立者、仲裁适用的推动者和仲裁运行的监管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良好的仲裁法律,需要与国际公约和惯例相结合、相符合,尊重国际经济规律。这是推广仲裁使用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政府在尊重仲裁本身自主性和独立运作的基础上,对于仲裁业的适度监管,为仲裁提供各种可能的激励性的措施和便利性的措施,是推动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一个重要条件。

    澳门特区政府近几年来在大力推广仲裁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我们刚刚通过了一部新的仲裁法,刚刚刘晓春院长已经为我们做了宣传广告。新的仲裁法废止了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仲裁立法体制,紧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编者注:下称《示范法》)以及《示范法》的最新发展。我们也充分参考了一些仲裁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比如新加坡和香港。新的仲裁法将有助于消除过往二元仲裁立法体制下我们在法律适用上所存在的一些困难、疑问。新的仲裁法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切性和安定性,使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更容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得到承认和执行。同样,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也更容易在澳门特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女士们、先生们,请允许我在这里为澳门新的仲裁法做一些宣传。我们在新的仲裁法中引入了一系列原则,例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辩论原则、保密原则、非形式化原则和简便原则、快捷效率原则、法院最低限度干预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无论对于仲裁庭适用仲裁法,还是当事人准确地理解仲裁法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在具体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创新,我们引入了一些临时措施以及紧急仲裁员指令等方面的内容。

    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法院的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仲裁庭独立运作和仲裁庭裁决的公正和快捷,是仲裁发展的生命所在,只有公正快捷的仲裁裁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才能吸引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是之后更多自愿地选择仲裁。但仲裁的公正、高效运作,又离不开司法的强有力保证和支持。刚才罗东川副院长已经在这方面强调了。无论是在保全措施的适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以及撤销等方面,新的法律都要求司法机关要作出快速的应对,我们规定司法程序凡是和仲裁有关的,都是具有紧急性的。初步看来我们新的仲裁法比较平衡地协调仲裁的自愿性和司法的强制性两者之间的关系。

    刚才罗院长讲的很好,借此机会,我也特别想谈谈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看法。我非常认同仲裁、调解和诉讼三者之间是一个整体,我们要注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它的整体性和互补性,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不同解决机制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互的协同性。因为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同案件可能适合不同的纠纷解决手段。所以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尊重每一种不同解决手段内在的特点和规律,另一方面要在规则的创新、相互衔接方面开拓思路,更多地在这方面引入“一站式”的便利服务。

    刚才我也听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入了几家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实现了仲裁、调解和诉讼三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手段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

    在当事人方面,尤其是企业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上,我认为企业是最重要的一个市场参与主体,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企业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和冲突,既是企业自身的需要和责任,也是仲裁机构的职责和生命所在。仲裁机构需要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周到、及时、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只有这样,仲裁机构才能赢得自身的发展空间和存在的价值。

    深圳国际仲裁院近些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当然深圳国际仲裁院也与其他的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搭建了多个争议解决平台,比如已经存在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这些努力和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完善、融通、便利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我们也希望在构建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粤港澳三地的仲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定位,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当然从澳门方面来讲,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澳门在推广使用仲裁方面还比较落后。这方面的原因很多,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澳门本身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澳门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大家都知道澳门有“东方拉斯维加斯”之称,博彩业是绝对的龙头企业,但澳门整体经济结构过于单一。去年澳门的财政收入有82%的税收仍然是来自于博彩业。我们现在也意识到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将来在长远发展中可能存在着一些隐患。澳门特区政府这些年来也在大力推广经济多元化。澳门在仲裁方面比较落后,这些年来虽然有一些仲裁机构存在,但是这些仲裁机构基本上没有什么案件,我们对其中原因也做了多方面的分析,首先从法律改革、完善内部法律入手。希望澳门将来在大湾区仲裁合作方面,大力加强与深圳、香港以及国内其他地方的合作,使澳门仲裁也能够赶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水平。

    最后,祝愿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祝愿在座的各位领导、嘉宾身体健康、在深愉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