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  >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关于修正仲裁费用规定的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关于修正仲裁费用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9 09:3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附件《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费用规定》及《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进行修正。该修正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SCIA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适用修正后的仲裁费用规定,2025年6月30日及之前受理的案件适用原仲裁费用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2025年6月29日


    附件:

    1.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规定》

    2. 《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附件《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费用规定》

    3. 《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