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   第五届: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研讨会(2015年)  >
    第五届: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研讨会(2015年)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Southern China Forum

    2015年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年会热议中国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

      2015919日,华南企业法律论坛2015年年会暨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大楼召开。研讨会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民四庭,广东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广东)自贸区工作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是本次研讨会的特别支持机构。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为研讨会的协办机构。来自400多家金融机构的高管和法务人员,与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高校学者、金融行业律师及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约600人,齐聚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参与了研讨。

      研讨会由华南国仲主任刘晓春主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刘海波致欢迎辞,深圳市委常委、中国(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主任田夫代表市委市政府致欢迎辞。田夫常委指出,近年深圳金融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步伐加快,金融业规模稳步扩大,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重要支撑作用凸显。目前,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正在探索建立自贸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金融风险的防范和争议解决将是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他表示,希望华南国仲以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揭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巩固专业和公信力优势,为金融创新环境建设和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开幕式上发表主题致辞。他指出,最高法院非常重视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密切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密切关注与此相关的诉讼和涉及的新型法律问题,先后发布了若干司法解释,来对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有关金融案件进行指导。最高院也高度重视仲裁机构在解决金融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仲裁和调解等机制积极发挥解决资本市场和金融纠纷的重要作用。

      全天的主题研讨分为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分别由平安集团首席律师姚军仲裁员、深交所法律部总监付彦仲裁员主持。招商银行同业金融总部总监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周松,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谢辉,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刘辉,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张南调解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高级副总裁段涛调解员、微众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俊峰分别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证券、互联网+的角度,探讨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新发展和前沿动态。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蔡奕仲裁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局长、华南国仲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学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仲裁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陈胜,平安信托公司交易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邓清泉,广发证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卢国聪一同对这一环节作了点评。

      第二环节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分别由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副主席吴晓晖仲裁员,招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副主席王春阁主持。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宋萍萍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宪森、华南国仲主任刘晓春则分别从投资管理者、监管者、学者、裁判机构的视角分享了资产管理业务的争议解决思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审理员欧阳振远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理事、ICCA理事叶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咨议会理事费宁仲裁员,君联资本董事总经理、首席法律顾问、华南国仲创投专委会委员欧阳浩一一做了点评。

      第二环节开始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与大家分享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最新发展状况。

      华南国仲理事、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香港证监会原主席梁定邦先生代表华南国仲理事会致闭幕辞。梁定邦理事简要回顾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他认为法律和监管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保障。近年来华南国仲围绕经济热点和行业发展,积极创新争议解决模式,深入地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的仲裁服务中,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争端解决环境,提供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专业仲裁服务。华南国仲将继续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理念,坚持以粤港澳合作为基础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建设,力争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最好的服务。

      与会人士表示,本次论坛紧紧围绕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这个热门话题探讨,为现场观众奉献了一场非常专业、精彩的思想盛宴,探讨的问题非常务实,信息量大,观众受益匪浅。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年会已经成为业界影响力最大、人气最高的盛会之一。

    发言嘉宾精彩语录:

    刘海波: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解决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田夫:营造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法治环境,是深圳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

    刘贵祥:让司法更接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姚军: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

    周松:商业银行亟需创新转型,如何突破行业壁垒杀出资管重围,值得探究。

    谢辉: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及同类的资管产品需要明确的法律关系定位,这样才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刘辉:竞争是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需要动态平衡。金融监管关键在于开放的思维、公平的规则、清晰的边界和高效的协调机制

    张南:从法规变化感知大资管时代

    第一环节第二部分主持人付彦

    段涛: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非常割裂,而且与现行制度存在衔接问题,其交易流程比较复杂,同时涉及多份合同,因此在争议的解决上十分麻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保证统一的管辖权。

    李峻峰: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支持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乃至于互联网金融切入资产证券化中非常重要的背景和基础。

    第一环节的专家点评

    蔡奕:法律作为一个不断升级换代、动态循环、自我完善的机制,在面对大资管时代纷繁复杂的各类创新时应当有所作为,用一种包容的态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刘学生: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玩钱,而是应当有一定的定力,不落后于潮流,但也不能随波逐流,要有理性,要克制。

    洪艳蓉:泛资产时代的形成,主要推动力并不来自于业界,而主要来自于放松管制,是放松各个不同监管部门的管制下所造成的一个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繁荣景象。

    陈胜:中国证券法的修订,如果建立在监管机构依旧分散的基础之上,不太可能完成对于大资管行业统一的立法。结论非常清楚,要想让我们金融创新、资管产品在市场上更具魅力,更有法律保障,监管机构的统合势在必行。

    邓清泉:监管的不统一对行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如果要推行资产证券化,我国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当中所涉及的风险,而不是在实操过程当中遇到一个监管一个,这样只会使得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大。

    卢国聪: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最核心的是回归到行业的本质特征,那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立法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出发,从行业立法,转为功能立法。把资产管理所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理清,才能使这个行业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

    高晓力: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是仲裁发展必不可少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环节第一部分主持人吴晓晖

    宋萍萍: 要想打破投资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些困境,急需完善相关的法律,如开放优先股制度,从而为风险投资业和创新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彭冰:资产管理人要取得投资人的信任,核心是履行信义义务,法律对此的保障还需通过丰富的市场实践加以完善。

    第二环节第二部分主持人王春阁

    王宪森:银行卡表明一种特殊的金融关系。银行卡案件虽然不是很复杂,但是却借用现代技术进行交易,带给法官很多困惑。

    刘晓春:对于金融行业,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是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灵活性,效率高以及低成本的特点。

    第二环节的专家点评

    刘敬东:我们国家已经跨越了欠缺法律推理的简单裁决阶段,最高司法机关也要通过严密的法律推理、借鉴国际最先进的法律文明来裁决案例,这对金融市场提出了挑战。

    欧阳振远:无论金融创新还是大资管业务,都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表现合法、尤其不能损害第三方公共利益,这是基本的底线。

    叶渌:律师和行业面临的困境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及滞后性导致争议的解决非常困难,就好像我们的孩子已经18岁了,但衣服只有3岁。

    费宁:仲裁和司法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面对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多变的商业模式,仲裁应更多地发挥专业性、灵活性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提供一些仲裁实践给司法审判进行参考。

    欧阳浩:风险管理的重点是从技术上、流程上使整个公司达到最佳实践,其中,解决问题比发现问题更重要、流程比结果更重要、事为先人为重,实现风险控制和投资收益的平衡。

    梁定邦:资本市场在进法律和监管需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