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正值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前海管理局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一带一路:中国企业与投资仲裁”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彪主持了开幕式。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论坛,聚焦国际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研讨、推广国际投资仲裁的深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等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中国、法国、葡萄牙、意大利、荷兰、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等国家的著名企业高管、政府部门负责人、学者、仲裁员、法官、律师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研讨。
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越来越多外资进入我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同时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迅猛增长。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与我国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并开始陆续成为“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已率先在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起诉外国政府,引起国际仲裁界的关注。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对于国际投资仲裁的规则还不熟悉,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下,经过对境内外企业的深入调研,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6年底在中国率先推出可以受理“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被《环球仲裁评论》誉为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最为瞩目的规则创新。本届论坛旨在共同探讨和推广国际投资仲裁的深圳规则,将新规则转化成中国“走出去”企业保护合法权益的新手段,并助推深圳城市的国际化从“输出产品”上升到“输出规则”。
本届论坛主题契合“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投资的需要。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秘书长Meg Kinnear、WTO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ão Ribeiro、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等分别代表所在国际组织汇聚深圳、出席论坛、寻求合作、共谋发展,既是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立足前海的规则创新表示肯定和支持,也表明中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深圳作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又添新载体。
建立于1983年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其理事和仲裁员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香港和海外,为促进两地经济融通和香港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论坛重点研讨和推广的国际投资仲裁深圳规则又开创性地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香港仲裁地”等因素结合起来,得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工商界的高度关注。本届论坛的举办恰逢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有助于两地法律界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推进粤港深度合作,共建亚太地区国际仲裁高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WTO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志华等嘉宾分别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
主题研讨分为“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投资仲裁与规则适用”两节。
第一节“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Mark Feldman主持。ICSID秘书长Meg Kinnear女士,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处长马宇驰先生,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律师、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姚军仲裁员,Allen& Over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tthew Hodgson先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女士分别就“ICSID与全球投资仲裁的发展趋势”、“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投资仲裁”、“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与投资仲裁”、“关于投资仲裁的五个实务问题”、“涉华投资仲裁案例分享”议题发表主题演讲。
ICSID秘书长Meg Kinnear女士首先从投资者与国家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的性质与基本特点,介绍了ICSID的组织机构,以及ICSID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庭审设施、技术支持和培训活动等多方面服务。其次,Meg Kinnear女士与参会人员探讨了包括近期审结的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投资争端案在内的中国作为被申请人的三个ICSID案件。最后,Meg Kinnear女士分享了自己对于国际投资仲裁的展望——更高的仲裁透明度、更低的仲裁成本、更多样的仲裁员国籍分布等。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处长马宇驰先生介绍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如何了解和更好地运用投资协定和投资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分析了近期出现的国际投资和投资仲裁方面的最新动向。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姚军仲裁员认为,关于对外投资和投资仲裁,中国企业既要看到机遇,也要看到很多国家和地区可能出现的罢工、战乱、绑架等风险;既要看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验尚属不足,也要努力学习如何借助既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姚军先生还回顾了中国平安诉比利时王国投资仲裁案的缘起、过程和结果。Allen& Over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tthew Hodgson先生为中国投资者列出了在对外投资时需要注意的五个重要的实务问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女士以一张详细的表格向与会者介绍了与中国有关的若干投资仲裁案件,并从属人管辖、属事管辖、属时管辖等角度分析探讨了投资仲裁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
香港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先生,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Skadden)资深顾问、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鲍其安女士,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Yuwen Li女士担任点评嘉宾,就本节议题进行了专业讨论。
第二节“投资仲裁与规则适用”由SCIA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SCIA首席技术顾问张力行先生主持。WTO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赵宏女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ão Ribeiro先生,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先生,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先生,分别就“WTO争端解决与投资仲裁机制比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与投资纠纷解决”、“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最新发展与投资仲裁”、“深圳特区国际仲裁的规则创新与投资仲裁”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Mark Feldman先生,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Julien Chaisse先生,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费宁先生担任点评嘉宾。
WTO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赵宏女士认为,在商事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就性质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纠纷,包括投资纠纷和贸易纠纷;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商事纠纷,例如ICSID所受理的投资仲裁案件;三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事纠纷。她结合自身在WTO的工作经验,详细分析了前两类纠纷与第三类纠纷的异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ão Ribeiro先生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的角度,分析了投资仲裁纠纷解决领域中提升透明度的新趋势,并指出UNCITRAL透明度规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ISDS的效率,为对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显著帮助。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先生介绍了国际商会的性质及其扮演的不同角色,分析了国际商会独具特色的国家委员会制度,重点阐释了国际商会仲裁机制中对于仲裁庭的严格审查。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解释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开展投资仲裁实践的源动力在于市场需求。根据ICSID统计数据,世界范围内,投资仲裁案件正在逐年稳步增长,而涉及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政府的案件却寥寥无几,其中的落差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刘晓春院长还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特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从理事会国际化、仲裁员结构国际化和案件当事人来源国国际化等角度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高度国际化特征。
闭幕式由刘晓春院长主持。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副主席集体亮相。配合“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广州海事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正式建立海事海商“诉调对接”机制。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先生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致闭幕辞。沈四宝理事长对各支持机构和来宾表示感谢,并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将进一步加大国际化建设力度、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部分现场照片: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彪主持了开幕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志华
香港大律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中国证监会前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Mark Feldman
ICSID秘书长Meg Kinnear女士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处长马宇驰先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律师、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姚军仲裁员
Allen & Over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tthew Hodgson先生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女士
香港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先生
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Skadden)资深顾问、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鲍其安女士
SCIA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SCIA首席技术顾问张力行先生
香港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先生,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Skadden)资深顾问、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鲍其安女士,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Yuwen Li女士担任点评嘉宾,就本节议题进行了专业讨论
WTO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女士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ão Ribeiro先生
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先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Mark Feldman先生,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Julien Chaisse先生,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费宁先生担任点评嘉宾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先生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副主席代表接受颁
广州海事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正式建立海事海商“诉调对接”机制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先生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致闭幕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