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全国首例:SCIAHK“港资港仲裁”案件裁决获认可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5-10-23 19:01:02
近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HK)受理并办结的“港资港仲裁”案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与执行。该案为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分别为在深圳前海设立的港资企业以及内地自然人,双方当事人一致约定本案的仲裁地为香港,开庭地点为深圳,案件审理实体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案件程序管理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本案的仲裁员来自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双城两院”仲裁员名册。裁决作出后,因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该案裁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系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香港投资企业,可协议约定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作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对案涉纠纷具有管辖权,且该仲裁裁决亦不存在可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其他情形,遂作出裁定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该案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生效后,全国法院作出的首例相关裁定。
此案标志着“港资港仲裁”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到裁决认可执行的全流程的落地,为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下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示范,也充分体现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双城、双院、双法域、双法系、双规则、双名册”的“六双”差异化制度安排在服务中外当事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解决跨境争议的独特优势。多家媒体关注并推出报道,以下为相关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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