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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规则连通 推进湾区合作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举办仲裁规则研讨会暨《更紧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加强规则连通 推进湾区合作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举办仲裁规则研讨会暨《更紧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发布时间:2019-07-03 00:00:00

     

     

    2018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原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英文简称“SCIA”)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分别更新了仲裁规则,引起了粤港澳大湾区和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的高度关注。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为了加强规则的交流和衔接,促进两地合作,共同建设亚太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中心,SCIAHKIAC201972日在SCIA总部举办仲裁规则研讨会暨《更紧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最早设立于1980年代的两家国际仲裁机构,本次研讨会及《更紧密合作协议》的签署,是SCIAHKIAC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关于“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的要求,推进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的重要举措。

     


    本次活动由SCIA法律顾问迟文卉主持。

    在开幕式上,SCIA院长刘晓春、HKIAC秘书长Sarah Grimmer分别发表了开幕致辞。

    刘晓春院长在致辞中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两地仲裁的交流与合作。他指出,在三十多年的友好合作中,两地仲裁机构对促进两地经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大湾区国家战略的推进,两地仲裁机构将进一步深入合作,推动内地和香港仲裁在制度和规则层面的互认、共生、衔接与融合。Sarah Grimmer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SCIAHKIAC是粤港澳大湾区成立最久的两家国际仲裁机构,也是最重要的友邻,一直以来都有着非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两个代表性机构将加强合作交流,共建大湾区仲裁法律服务的桥梁。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Sarah Grimmer

     

     

    刘晓春院长和Sarah Grimmer秘书长分别代表SCIAHKIAC,在现场一百多位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人士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更紧密合作协议》。

    在研讨会环节,SCIA院长助理、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杨涛,HKIAC副秘书长杨玲,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连斌,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管理合伙人、华南区管理合伙人(深圳办公室主任)高峰,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国际争议解决经理扬帆分别就“2019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解读”,“2018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解读”,“SCIAHKIAC仲裁规则亮点剖析”,“内地与香港仲裁实务之异同比较——从代理律师角度谈经验体会”四个主题进行分享,向与会人员介绍两家机构仲裁规则的创新和亮点,以及在实务中对仲裁规则的应用。

    在随后的圆桌讨论环节,主讲嘉宾就SCIAHKIAC仲裁规则在如何保障效率、促进诚信合作、适应国际仲裁的创新趋势、推动大湾区背景下法律服务跨境协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研讨。

    Q&A环节,与会人员积极提问,就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友好公断人规则、仲裁中的科技运用等多个问题与主讲嘉宾展开互动探讨,辨析仲裁规则的释义及内涵,以更好地应用到仲裁实务中。 

    根据SCIAHKIAC签署的《更紧密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提升仲裁和调解在国际商事及投资争议解决的作用,开展更紧密合作,增强两地仲裁和调解业务交流和研讨,在仲裁员推荐和相互提供庭审设施协助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大湾区仲裁制度、仲裁规则、仲裁合作机制的互认、共生、衔接和融合,携手共建亚太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高地。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助理、

    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杨涛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连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管理合伙人、

    华南区管理合伙人(深圳办公室主任)高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国际争议解决经理扬帆

     

    圆桌讨论

     

    交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