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覆盖“一带一路”
发布时间:2019-01-08 19:04:32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于2018年12月23日正式向海内外发布新的仲裁员名册。新的仲裁员名册将于2019年2月21日起启用。
根据经济特区专门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及其仲裁员资格审查与操守考察委员会对来自近80个国家(地区)的数千名申请人进行了多轮审议。2018年11月1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890人,《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248人。
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突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截至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来源国别达到118个,需要进一步拓宽仲裁员的地理分布。这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仲裁员来源国家(地区)在原有的阿根廷、阿联酋、埃及、爱尔兰、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西、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菲律宾、芬兰、哥伦比亚、韩国、荷兰、加拿大、黎巴嫩、马来西亚、美国、孟加拉、秘鲁、墨西哥、尼日利亚、挪威、日本、瑞典、瑞士、斯洛文尼亚、突尼斯、乌克兰、西班牙、新加坡、新西兰、伊朗、以色列、意大利、印度、印尼、英国、越南、智利、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等50个国家(地区)的基础上,增加了阿曼、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加纳、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蒙古、南非、尼泊尔、葡萄牙、塞尔维亚、塞浦路斯、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斯洛伐克、泰国、坦桑尼亚、土耳其、乌干达、希腊、匈牙利等26个国家,国家(地区)总数达到76个。境外仲裁员占仲裁员总数比例高于40%,超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境外仲裁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仲裁员结构的进一步国际化,有利于共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完善全国地域布局。一方面,在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背景下,加大粤港澳合作力度,强化港澳因素,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另一方面,中国内地仲裁员主要来源于北上广深等市场经济活跃的中国一线城市,同时在经济增长潜力较大的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喀什等战略性对外开放城市进行合理布局。
三是继续提升行业影响力。更新后的仲裁员名册在金融与资本市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高科技与知识产权、海事与物流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更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四是关注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更高效、更专业地解决相关商事争议,基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九章“快速程序”、《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和《网络仲裁规则》的需要,专门设置《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
1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举办了新仲裁规则和新名册发布会,同时举办了首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