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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2018年度第二期仲裁员培训交流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2018年度第二期仲裁员培训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8-07-27 17:27:08

    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在深交所总部举办了主题为“庭审程序和裁决书格式的规范统一”的仲裁员培训交流会。本次培训交流会是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后的第二次仲裁员培训,旨在保证仲裁质量,提高仲裁效率,促进庭审程序和裁决书格式的规范统一。一百余名仲裁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交流。

     

     SCIA院长刘晓春在致辞中首先回顾了中国仲裁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和发展历程,他指出SCIA的发展目标是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的核心理念,建设全球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要通过SCIA的仲裁、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四大法定职能,为企业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两个机构合并后同期案件数量增长了9.5%,同期标的金额增长了90%,各位仲裁员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的发展以及办案标准的统一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期望各位仲裁员始终将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合并之后机构的办案标准是一致的,对案件的要求是一致的。机构要从高数量的增长转变为高质量的发展。刘晓春院长还提出了“拉长长版、补齐短板、加固底板”的十二字工作方针,强调绝对不允许案件质量出现问题,我们不追求做中国数量最大的仲裁机构,一定要追求做中国最好的仲裁机构,中国最干净的仲裁机构。

     

     

    本次培训交流会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聚焦仲裁员视角,由SCIA副院长王素丽主持。王素丽副院长欢迎各位仲裁员回家。她指出,SCIA这个平台是一个可以让仲裁员安心的平台,是有职业荣誉感的平台,也是各位法律人和专业人士实现理想的平台,我们会共同维护好SCIA这个平台,保证我们的案件质量,爱护我们的品牌。

     

     

    SCIA仲裁员王千华以“仲裁规则差异及文书制作风格差异”为题,从受案范围、仲裁语言、庭前程序、首席仲裁员的产生、裁决书的撰写等方面深入细致地对比了原华南国仲和原深仲在仲裁规则、特有条款及文书风格上存在的区别,并指出上述差异反映了原华南国仲和原深仲在机构传统和案源结构方面的不同特点。

     

     

    SCIA仲裁员鲁楷以“关于仲裁庭审的一些经验”为题,结合自身审理仲裁案件的经验,围绕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就庭前阅卷、庭审中关键程序的把握、如何有效发挥庭审作用、仲裁庭释明权和涉外案件法律查明等问题做了生动翔实的说明及分享。

     

     

    SCIA仲裁员林一飞以“近期仲裁相关热点问题”为题,向与会仲裁员分享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互联网金融仲裁、国际商事法庭等仲裁热点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并同与会仲裁员共同探讨了仲裁的前沿发展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模式的创新。

     

     

    培训交流会第二环节聚焦机构视角,由SCIA业务总监李秋良主持。

     

     

    SCIA审核处处长周春玲以“从仲裁申请看裁决审核要点”为题,从仲裁申请角度出发,强调了仲裁请求在处理仲裁案件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甄别仲裁请求、仲裁请求与案情的关系、仲裁请求与仲裁庭意见的关系、仲裁请求与裁决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份好的裁决书需要具备的要素。

     

     

    SCIA业务总监谢卫民从“仲裁程序和裁决起草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出发,围绕仲裁员操守、仲裁程序、裁决书起草等问题,强调了仲裁员应遵守《仲裁员守则》,注意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保证公平勤勉、坚守仲裁员操守;在审理案件和起草裁决书的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慎重把握审计、鉴定等程序,重视仲裁请求及对争议的定性和定量,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

     

     

    在提问环节,各位与会仲裁员围绕证据和释明权等问题与主讲嘉宾进行了精彩的互动交流。

     

     

    SCIA业务总监李秋良在总结致辞中指出,撰写一份高质量的裁决书需要将文理、事理、法理、情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仲裁员的能力和操守都有很高的要求。本次培训交流会是一次机构和仲裁员相互交流、观点碰撞的活动,SCIA在未来会就更多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仲裁员进行更多样、更深入的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