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际仲裁——IBA 规则的介绍和案例分享”研讨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8-04-23 17:02:58
2018年4月21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下称SCIA)、国际律师协会(下称IBA)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下称SLA)联合举办的“关于国际仲裁——IBA 规则介绍和案例分享”研讨会,在SCIA深交所办公地址举行。超过130名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参会交流。
SCIA院长刘晓春博士代表SCIA致欢迎词,并重点分享了SCIA在过去三十五年中对推动国际仲裁发展所作的创新,以及SCIA在诚信合作原则、利益冲突指引及证据规则等方面对IBA经验的借鉴。刘晓春院长向与会者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合并情况,并表示合并后的SCIA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一流仲裁机构。
IBA亚太仲裁委员会联席主席Dinesh Dhillon先生和SLA副会长韩俊女士分别代表IBA和SLA致辞。Dhillon先生感谢SCIA和SLA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并表示虽然国际仲裁的参与者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但公正是所有参与者的共同追求,也是国际仲裁的最终目的。韩俊女士介绍了SLA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对深圳法律界的重要贡献,见证了IBA、SCIA和SLA之间友谊的崭新篇章。
研讨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IBA亚太仲裁委员会联席主席叶渌女士主持,会议语言为英文。研讨会分五个环节,以讲解+问答+讨论的形式进行。
第一环节主题为如何起草仲裁条款——《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条款起草准则》,由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主任扬帆女士主持。SCIA仲裁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鲁明先生,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wee Yen Koh女士和Dhillon先生向与会者详细讲解了《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条款起草规则》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说明在涉及跨境交易的仲裁条款起草过程中应当避免的问题。同时,嘉宾也就法律适用问题分享了经验,说明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与仲裁条款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
第二环节主题为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如何取证——《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由SCIA业务总监谢卫民先生主持。SCIA仲裁员、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宁先生,SCIA仲裁员Christopher Lau先生,Herbert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律师Helen Tang女士与SCIA仲裁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IBA亚太仲裁委员会联席主席叶渌女士向与会者详细讲解了《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说明制定取证规则的必要性及取证规则在国际仲裁案件中的运用,嘉宾特别讨论了大陆法系的律师在运用取证规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三环节主题为如何在国际仲裁中体现专业性——《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当事人代理指引》,由Koh女士主持。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先生,SCIA仲裁员、香港李伟斌律师行合伙人文理明女士,Dhillon先生和叶渌女士向与会者详细讲解了《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当事人代理指引》的内容,特别讨论了当事人代理指引出台的背景和争议,介绍了国际仲裁对律师代理行为的规范要求以及实践中常见的相关问题。
第四环节主题为怎样避免在国际仲裁中发生职业伦理问题——《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由扬帆女士主持。陈鲁明先生、费宁先生、Christopher Lau先生和文理明女士向与会者详细讲解了《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的内容和相关实务问题,介绍了规则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特别分享了在国际仲裁中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形,以及仲裁员公正性、独立性的判断标准和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第五环节主题为国际投资仲裁的近期发展,由SLA理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杰先生主持。曹丽军先生、Helen Tang女士、谢卫民总监向与会者介绍了国际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分享了对国际投资仲裁中常见的管辖和实体问题的近期发展趋势的看法。谢卫民总监介绍了SCIA仲裁规则对受理国际投资仲裁的安排。
在一天的会议中,嘉宾与听众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会议间隙,众多境内外参会者饶有兴趣地参观了SCIA的办公环境及庭审设施,对SCIA的硬件设施及办会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研讨会也是SCIA在2018年度的第一期仲裁员培训交流活动,有近40名仲裁员参与了交流和研讨。
以下为部分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