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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DI与FDI显著增长必将推动投资仲裁发展——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实录稿(一)

    ODI与FDI显著增长必将推动投资仲裁发展——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实录稿(一)

    发布时间:2017-07-04 14:40:44

    2017年6月29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前海管理局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一带一路:中国企业与投资仲裁”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彪主持了开幕式。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在开幕式上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表示:“根据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可以考虑由我国法院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进形成互惠关系,积极倡导并逐步扩大国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建议:“进一步增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快‘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顶层设计;善于运用好仲裁、诉讼、调解等多元化争议、争端、纠纷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祝福:“祝愿深圳市在外向型国际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祝愿深圳的企业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中,勇于开拓,不断历练,为中国、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作出更多贡献,取得更大的成功。”

     

     

    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致辞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作为特别支持机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第一巡回法庭,参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往届的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我们也一直是作为特别支持机构,主办者举办这样一个专家荟萃的论坛是非常有意义的,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一巡回法庭,对本届论坛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之下,我国企业正在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参与全球经济贸易合作,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对外投资方面,我国已经从资本输入大国的单一身份,转变为资本输入大国与资本输出大国的双重身份。因此,投资纠纷和投资仲裁在当前的形势下,不仅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学术前沿问题,更是我国工商界和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的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以“中国企业与投资仲裁”作为主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沿线一些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可以考虑由我国法院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进形成互惠关系,积极倡导并逐步扩大国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在最近召开的,也就是6月8日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各方共同发表了《南宁声明》,在这个声明中,在互惠原则的适用方面,我们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这个声明里明确宣布,尚未缔结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对方国家民商事判决的司法程序中,如对方国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民商事判决的先例,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即可推定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这就从事实的互惠原则,完全转入到推定互惠。这是在互惠原则的适用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也是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新举措,相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与我国深化司法合作。

    我们法院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与创新,一直予以大力支持。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2016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了新的仲裁规则及其他规则,形成了新的规则体系。新规则规定了仲裁院可以受理投资仲裁,这是我国仲裁机构首次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受理投资仲裁。仲裁院在投资仲裁方面的这一全新尝试,值得肯定和赞赏。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关注并支持仲裁领域在这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索与创新。

    最后特别感谢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这样一个重要的论坛,相信通过此次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工商界、法律界和学术界参会代表的充分交流、研讨,必将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发展提出许多良好的意见与建议。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我们也想通过这次论坛聆听各界代表的声音,并借此机会感谢各界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及民四庭等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支持。

    最后衷心祝愿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致辞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相聚在创新之城深圳,共同参加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的各位专家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随着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全方位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以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已在18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9112家分支机构,境外资产总额达到了5.2万亿人民币。但是,资产的快速增长背后也隐藏着不少的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差异很大,给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因素。部分国家“逆全球化”思潮上扬,贸易保护主义和内顾倾向抬头,一些国家和地区频繁使用国家安全审查、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对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采取歧视性政策。这些风险需要引起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的高度注意,要时刻绷紧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这根弦。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中就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专门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一定跟着走出去。从项目的前期法律论证、尽职调查到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海外维权,都要跟得上、贴得紧,努力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又陆续组织出版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并探索建立法律风险报告和提示制度,供各中央企业参考,进一步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为做好“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今天借本次论坛的机会,提三点倡议:

    第一,进一步增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着境外投资的不断增加,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要切实改变国内法律服务跟着投资走的被动局面,实现法律服务领着投资经营走出去的主动作为。

    第二,加快“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顶层设计。目前,走出去的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差异很大,总体水平有待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企业在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的问题上,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推动实现企业走出去风险控制能力的实质性提升。

    第三,善于运用好仲裁、诉讼、调解等多元化争议、争端、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个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机构尤其值得关注。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认可,我们也鼓励国有企业在使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重视使用投资仲裁方式解决争端,使用好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在内的国际化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服务,有效地控制和解决国有企业境外法律风险。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3.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大法官赵宏致辞

     

    尊敬的华楠书记、陈彪副市长,尊敬的梁爱诗女士、梁定邦先生、沈四宝教授,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来到深圳出席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始终走在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最前沿,是一个开放、创新、充满活力的城市,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窗口和名片。深圳在诸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领域当中,在法制的国际化和对外开放当中,成绩尤其引人注目。稳定、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已经成为深圳吸引外部资本、技术和人才的重要因素,也是深圳市政府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健康成长着力打造的制度环境。

    深圳国际仲裁院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创立和发展的,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而且仍然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今天的盛会也是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为服务深圳企业走出去所搭建的一个重要的服务平台。

    今天高朋满座、嘉宾如云,国际、国内在投资仲裁领域的专家、名家齐集,我相信今天出席会议的企业一定会有很多收获。在此我借这样的机会,祝愿深圳市在外向型国际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祝愿深圳的企业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中,勇于开拓,不断历练,为中国、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作出更多贡献,取得更大的成功。

    最后,让我祝愿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