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中国前海落地 ——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28 16:02:50
2016年10月2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位于深交所新大楼的办公新址举行了新规则发布会,发布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特别仲裁规则》。这标志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中国的落地,同时也是内地与香港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协同创新的新起点。
在新规则发布会前,深圳市政府许勤市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司长举行了会谈。许勤市长感谢香港各界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创新,促进两地合作;并表示国际仲裁和法治环境是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大两地合作力度。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改革开放和深港合作的产物,30多年来一直是深港法律合作的重要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这次制定新规则,形成更加国际化的规则体系,这不仅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之下符合市场需要的规则创新,也体现了中国国际仲裁在深港地区更紧密和更高层次的合作。
深圳市政府陈彪副市长,李廷忠秘书长、港澳办汤丽霞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刘晓春院长、Malanczuk理事、郭小慧理事、郑宏杰理事、黄亚英理事、王素丽副院长,香港大律师公会谭允芝主席,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王桂壎等参加了会谈。
在新规则发布会上,袁国强司长和陈彪副市长分别致辞。
袁国强司长在致辞时认为,在落实“十三五”规划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深港两地在国际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他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港两地加强合作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无论在管理、仲裁员名单,以及实务和培训等多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都为两地的相关合作构建了创新而稳固的平台。他特别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先行者,引领创新和发展,创下多个第一:一九八四年在中国内地首先聘请境外仲裁员;一九八九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庭强制执行的先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更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通过专项立法确立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依据立法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超过三分之一的理事和仲裁员来自境外。现有的大约870名仲裁员当中,有146名来自香港。”他认为,随着今天新办公场所的启用,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再次创造另一个新的第一。新发布的程序指引,是内地首个仲裁机构以《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为基础制订的程序指引。他强调:“程序指引的制定,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项极具前瞻性的创举,意义非常重大。根据程序指引,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这个安排充分反映深圳国际仲裁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同时兼顾跨境商贸仲裁国际化的特点。”此外,依据程序指引第三条,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地,仲裁地为香港。他说,香港特区律政司衷心欢迎这项安排,也希望程序指引能够进一步加强两地在国际仲裁方面的合作,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他表示,香港特区律政司会继续大力支持和推动深圳和香港之间的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参与国际仲裁的发展,将两地的仲裁文化提升到新的高峰。
陈彪副市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在致辞中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颁布新的仲裁规则体系,是一项促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举措。通过创新的规则安排,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符合深港两地共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落实我国“十三五”规划关于支持香港、与香港共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要求。他希望,国际仲裁院以此次发布会为契机,不断深化与香港仲裁法律界的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深港合作战略发挥更大作用。陈彪副市长还指出,国际仲裁院正式进驻深交所,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希望国际仲裁院在深港通和沪港通背景下,继续创新,为中国跨境资本市场纠纷解决做出新贡献。
在新规则发布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发布了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仲裁特别规则》,介绍了该规则体系制定的主要目的、实现思路和重要意义,并重点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中国前海落地、鼓励当事人约定香港为仲裁地、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到东道国政府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等主要创新点。新规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新规则在香港和内地的实施,深圳海事局局长李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分别代表各自机构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新规则发布会专门安排了新规则的专业解读环节,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主持。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对《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解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张力行对《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仲裁特别规则》进行解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进行解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德国海德堡大学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Malanczuk 教授发表了题为《国际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的英文专题演讲。与会嘉宾对新规则体系的主要创新点以及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调解专家以及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200多人参加了新规则发布会。国务院港澳办、司法部、香港中联办、广东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法院的领导,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出席了发布会。
(发布仪式部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