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国仲出席“中国自由贸易区与法律创新:公司、金融与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12-25 22:22:11
2015年12月19日至20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华南国仲”)获邀出席了在香港举行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与法律创新:公司、金融与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主办、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公司法、金融法及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参加会议,就自贸区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自贸区法的制定、TPP资本制度、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人民币跨境使用与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贸区金融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创新等理论和实务界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华南国仲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沈四宝教授发表题为“自贸区对完善我院仲裁制度的作用及其未来发展”的主题演讲。沈四宝理事长在演讲中以华南国仲为例,提出当前法律框架下在自贸区内探索临时仲裁机制的构想。
华南国仲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以“中国自贸区与金融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为题发表演讲,特别介绍了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金融创新和法治化建设的最新发展,以及为了支持自贸区国际化的法治环境建设和金融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华南国仲在法人治理机制、金融及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华南国仲是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内地仲裁机构,强化了自贸区仲裁的独立性。华南国仲自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地域分布更加广泛,金融及资本市场等自贸区重点产业的专家资源得到进一步充实。2015年9月19日,广东省政府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与华南国仲联合成立了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进一步强化了金融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华南国仲于2013年联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在前海首创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及其运行两年多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领域特别是在2015年中国股市波动期间所发挥的作用,引起与会者的共鸣和热烈讨论。
华南国仲仲裁员黄辉教授、甘培忠教授、周林彬教授、伏军教授、肖景翊博士等也受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专题发言。
获邀出席研讨会的代表主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高校法学院,以及华南国仲、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争议解决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