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届粤港澳商事调解论坛“跨境商事调解与 自贸区法治环境”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发布时间:2015-07-01 18:50:13
为落实马兴瑞书记在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中“加强深港法律服务业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我市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精神,按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的要求,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下称“调解联盟”)、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共同主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商事调解论坛“跨境商事调解与自贸区法治环境”研讨会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举行。来自粤港澳地区的主要调解机构、调解专家、仲裁员、律师、企业法务等150余人参加了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出席活动并致辞,他对各界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或者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所作出的大胆探索表示敬意,他指出,在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以及诉调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他指出,华南国仲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做了很好的示范和探索,牵头组建的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对解决境内外当事人的纠纷特别是跨境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调解联盟必将促进粤港澳纠纷解决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调解联盟是非常重要的法院外的纠纷解决资源,法院今后要加强与联盟及其成员机构的合作,搞好“诉调对接”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香港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香港律政司司长调解督导委员会成员及其公众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陈炳焕主席代表香港业界致辞。他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贯重视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先生曾表示将研究多项措施以确保调解在香港的持续健康发展,香港特区已作好准备与其他的司法管辖区合作,将调解的发展带至新高峰。粤港澳调解联盟就是香港、澳门和广东地区在调解领域合作的一个成功典范,这个平台以调解的方式积极解决区域内的商事争端,更以平台所独有的“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研讨会分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和“跨境商事调解实践与自贸区法治环境”两节。
在第一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中,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主任委员及商事调解委员会主席、调解联盟副主席杜春先生,香港和解中心会长、调解联盟副主席罗伟雄先生和致辞嘉宾陈炳焕主席先后担任该节发言的主持人。
蒋惠岭副主任做了题为“中国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路线图”的专题发言。他介绍了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历程、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法院诉调对接所采取的措施等,并着重介绍了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和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新“三步走”战略。他认为,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的作用,保障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华南国仲院长、调解联盟副主席刘晓春先生做了题为“内地调解的最新发展——以SCIA‘调解+仲裁’创新模式为视角”的专题发言。刘晓春院长详细介绍了华南国仲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特别是“调解+仲裁”创新模式在多个平台的广泛运用情况。
香港仲裁司学会前会长、调解联盟副主席萧咏仪女士以“香港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与香港调解条例介绍”专题发言,介绍了香港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特点、香港调解条例等。她指出,香港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鼓励纠纷当事人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尝试解决纠纷,比如,在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通过法院不支持没有正当理由不调解的胜诉方的诉讼费等方式鼓励纠纷当事人尝试调解。
香港测量师学会副会长何国钧先生介绍了香港调解的制度和特点,从调解的概念、调解协议与规则、调解的流程和调解前的准备、调解会议主持的技巧和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和保密责任等方面做了专题发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公法草拟处处长林伟伦以“澳门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与调解介绍”为题目,从澳门调解的现状、澳门民事司法改革引入调解制度的可能性、引入商事调解先导计划和未来的展望等角度介绍了澳门特区民事司法改革和调解的有关情况。
调解联盟主席、华南国仲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秘书长苏国良大律师从“调解联盟的创新机制”角度向与会者介绍了调解联盟的成立背景、调解联盟的宗旨、成员机构情况和调解联盟受理调解申请流程等。
在第二节“跨境商事调解实践与自贸区法治环境”中,英国仲裁特许学会东亚分会前主席、华南国仲仲裁员杨文声先生,调解联盟主席苏国良大律师,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调解联盟副主席刘向荣先生先后担任该节发言的主持人。
在该节中,香港和解中心会长、调解联盟副主席罗伟雄先生,香港李胡律师行高级主任徐晶女士就调解联盟受理的一宗跨境商事调解案例,分别以调解专家和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分享了在该调解案例中所采用的“港式调解+内地仲裁”的创新模式及其优势。他们认为,跨境商事纠纷采用“港式调解+内地仲裁”即指采用香港的调解方式调解,并运用内地仲裁机制中特有的程序性安排,将有关和解协议的内容固化,使其获得强制执行力,这样,在香港和内地两地不同的司法制度的情况下,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既减少纠纷解决成本,又能获得强制执行效果。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陈柳波法官向与会者分享了他关于构建前海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的初步设想。
华南国仲调解中心及调解联盟副秘书长谢卫民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华南国仲在国际贸易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的创新与实践。华南国仲自2007年以来作为商务部制定的唯一仲裁机构进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以来,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一起,已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共调处国际贸易纠纷757宗,当事人涉及106个国家和地区。各位发言嘉宾还同与会人员互动交流了在当前自贸区营商环境下如何通过调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跨境当事人快速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自贸区和谐营商环境建设等话题。
最后,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做了论坛总结和闭幕致辞。他表示,粤港澳从来都是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和最具有活力的地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调解联盟应当积极发挥粤港澳三地平台的优势,为境内外当事人服务,为建设自贸区营商环境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做出贡献。
会议发言及主持嘉宾剪影:
蒋惠岭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陈炳焕先生 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香港律政司司长的调解督导委员会成员及其公众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主席
杜春先生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主任委员及商事调解委员会主席、调解联盟副主席
刘晓春先生 SCIA院长、调解联盟副主席
罗伟雄先生 香港和解中心会长、调解联盟副主席
萧詠仪女士 太平绅士、香港仲裁司学会前会长、SCIA仲裁员、调解联盟副主席
何国钧先生 测量师、香港测量师学会副会长
苏国良大律师 调解联盟主席、SCIA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秘书长
杨文声先生 英国仲裁特许学会(东亚分会)前主席、SCIA仲裁员
徐 晶女士 香港李胡律师行高级主任
陈柳波先生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刘向荣先生 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调解联盟副主席
谢卫民先生 SCIA调解中心及调解联盟副秘书长
沈四宝先生 SCIA理事会理事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