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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19 15:55:26

      为使资本市场主体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及其首创的中国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紧密结合的“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在深圳证监局、深交所、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共同支持下,调解中心于2015年3月12日下午举办了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来自上市公司代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代表、律师代表、投资者代表及媒体代表等70余人走进调解中心,和调解中心进行了一次亲密接触。 
     
    (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波致欢迎辞)
         本次开放日活动由调解中心秘书长、深圳证监局法规处处长王波先生主持。王波秘书长代表调解中心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活动议程安排,全体参会人员首先观看了调解中心的视频短片,该视频短片根据调解中心实际案例改编,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向参会人员展示了调解程序的全过程以及调解中心“四位一体”机制的创新性。  
     
     
           (调解中心副秘书长、深圳国际仲裁院联络处处长安欣)
         随后,调解中心副秘书长、深圳国际仲裁院联络处处长安欣女士以“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及调解案例分析”为题进行发言。安欣在介绍调解中心的设立情况时指出,近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的情况下,市政府在2013年特别批准设立调解中心这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体现了市政府对营造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环境的重视,希望调解中心能够更好地为投资者、机构及上市公司作好服务。调解中心受理案件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包括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业务纠纷,还包括涉及上市公司的纠纷,以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公司僵局等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中心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与深圳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投资基金公会的会员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均不收取调解费用;调解中心的调解强调专业性和行业惯例,在聘41名调解员来自全国各地,均为非常熟悉资本市场业务的专家;同时,通过调解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相对接,可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全球强制执行力。据安欣女士介绍,2013年9月成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调解中心接受各类咨询有200多宗,正式受理调解案件92宗,其中包括证券交易纠纷、基金交易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及上市公司纠纷,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4300万元。最后,安欣女士还与参会人员分享了几个调解成功的案例,并欢迎大家积极参加调解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教中心总监刘裕辉)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教中心总监刘裕辉女士以“强化自律监管职能,深化投资者教育服务”为题作主题发言。刘裕辉女士首先表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大家汇聚一堂,共同探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非常有意义。深交所将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在培育市场股权文化、引导理性投资、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健全投资回报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她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发挥调解中心作用,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协调机制,拓宽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刘裕辉女士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面对“深港通”启动后市场不断开放的新需求,探索尝试开展跨境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二是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将海联讯投资者补偿工作中调解中心发挥的解释、说服、调解功能常规化、制度化;三是建立深交所“呼叫易”平台与调解中心调解的对接机制,打造一站式服务畅通投资者投诉、调解渠道。   
     
     
    (深圳证监局调研员伍英华)
         深圳证监局调研员伍英华女士专门介绍了深圳多元化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情况。伍英华表示,以前投资者跟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发生纠纷后,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信访,认为找监管部门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存在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时间长,从受理到办理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这个过程中还不包括反复的时间;第二个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主要就是查违法的行为,对求偿这一块很多时候也是无能为力。投资者抱着解决问题的目标去投诉,但最后结果跟预期可能有差距。基于这样的现状,去年从国务院到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搭建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圳2013年开始就密切跟深交所及深圳国际仲裁院合作设立调解中心,通过搭建这样一个机制,运用法制思维和方式,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帮助中小投资者来解决问题,事实证明效果是很好的。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多元化投诉处理机制在今后会越来越运转顺畅,大家在投资过程当中的纠纷可以得到多渠道的合理的妥善解决。 
      
    (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邱永红)
        调解中心调解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邱永红先生作为调解员代表发言,邱永红介绍了当前资本市场证券纠纷具有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力广、专业性强的特点讲解了调解中心低成本、快捷以及“四位一体”机制的独创优势,并畅谈其作为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办案经历和体会。他指出办好调解案件调解员应具有“三心二业”的基本素质要求,即恒心、细心、热心专业、敬业。 
      
    (调解中心调解员、招商证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朱涛)
         调解中心调解员、招商证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朱涛先生作为券商代表发言,他认为,通过调解中心来调处券商与投资者的纠纷,无论对券商、投资者、监管部门来讲,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均为专业人士,他们在证券市场有多年的历练,对政策理解很透彻,在调解过程中往往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解决问题本身的同时,能够处理好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未来随着深港通、沪港通等新的投资模式、品种的增多,难免会出现更多纠纷,希望调解中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保障券商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中投天琪期货合规部副经理张颖)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副经理张颖女士作为期货公司代表,跟大家分享了一个其公司最近在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的案例。她谈了三点体会,第一点就是调解中心的公益性,调解中心对于其与投资者的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期货公司和投资者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第二点是调解中心的专业性,因双方未共同选定调解员,调解中心针对他们的纠纷指定由调解员名册中一名行业专家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对双方的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惯例都十分了解。第三点就是调解中心的高效率,从经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到最后签署和解协议,只花了半个月时间。她相信调解中心将来一定会成为资本市场解决纠纷的首选机构。 
     
      
    深圳海联讯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剑锋)
         上市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剑锋先生发言,他指出海联讯公司去年发生虚假陈述事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几方共同设立了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调解中心也全程参与了相关工作,不仅包括前期补偿方案合理性的调研论证工作,还包括受理不同意补偿方案的投资者提交的调解申请,为投资者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新路径,让投资者多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事实上,经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专业、耐心调解,大部分海联讯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感谢有调解中心这样好的机制。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女士发言,她表示因为此次活动我才知道有调解中心这样一个机构,深深感到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调解中心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特点,律师在代理证券期货纠纷后,除了传统的向法院起诉,还多了一条新途径,即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借助这一独立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公益机构和其调解员名册中的专业人士,来更好地解决问题在达成和解后,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解中心“四位一体”机制,申请调解与仲裁相对接,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深圳国际仲裁院快速做出仲裁裁决,赋予和解协议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证券时报编委、公司中心主任汤泳)
         证券时报编委、公司中心主任汤泳先生发言,表示此次活动举办很成功,证券时报将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报道,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和市场主体能够知道这样一个纠纷解决渠道,他希望未来调解中心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为共同推动国内证券行业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邱永红调解员与参会人员互动交流)
         在最后的答疑交流的环节,与会人员和发言嘉宾就和解协议的性质、调解以及调解与仲裁对接的具体程序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