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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关于前海法治环境建设和国际仲裁创新的报道

    境内外关于前海法治环境建设和国际仲裁创新的报道

    发布时间:2013-01-24 14:40:54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2011年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要求“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2012年1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第245号政府令,公布实施《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在全国率先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平台,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前海国际商事仲裁治理机制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根据上述立法,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2年12月1日启用更加开放的仲裁规则和更加国际化的仲裁员名册,并于12月9日举办“启用新名称、新规则、新名册通报会暨2012年仲裁员培训会”,来自境内外的240多名仲裁员参加了第一次业务培训,前海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创新正式启动。
     
      前海国际商事仲裁创新是中国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深圳时,希望前海发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实行比特区还要特的先行先试政策,大胆往前走;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
     
      前海法治环境建设和国际仲裁创新引起了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和各大媒体的热切关注。以下是部分报道汇编。
     
      了解报道详情请点击:20130123SCIA通讯(第6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