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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新闻网:深圳法制创新新举措 加强国际化仲裁建设

    中国经济新闻网:深圳法制创新新举措 加强国际化仲裁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18 09:18:28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张孔娟  罗生花)一直以来深圳市政府都在致力于构建一个独立、开放的国际化营商环境。11月6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11月24日,深圳市市长许勤签署市政府令,发布施行上述政府规章,至此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的城市。
      根据上述规章的规定,12月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华南国仲)举行启用新名称、新规则和新名册通报会,并进行第一轮仲裁员培训。华南国仲注册于前海,在中国率先以法定机构的管理模式,确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以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建立高度国际化的理事会和仲裁员名册。深圳市政府在上述常务会议指出:在前海地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为前海合作区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以与国际接轨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有利于按照中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运作,推动深圳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深圳经济特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仲裁员构成上更趋国际化
      据悉,华南国仲中有180名境外仲裁员,主要来自港、澳、台和英、法、美等25个国家,占仲裁员总数的34%,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最为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11名理事中有4名来自香港。这次通报会上共有来自境内外的240多名仲裁员汇聚深圳,参加培训。
      新规则明确规定境外律师可以担任仲裁代理人,充分体现开放性和国际化,具有创新意义。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华南国仲仲裁时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可以约定与规则不同的仲裁庭组成方式,也可以在华南国仲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或仲裁庭可以自主决定采用其认为适合的审理方式等,为各个不同国家或法域的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念祖表示,华南国仲开创华南经贸契机,宏图大展,加速粤港繁荣发展,传承创新。
      加强前海的粤港合作
       华南国仲自1983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探索深港法律合作的任务,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涉港案件一直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 以上。在仲裁员结构上,1984年深圳特区首批聘请的15位仲裁员中,就有8位是来自香港法律界和工商界的知名人士,这种安排是我国仲裁制度国际化的历史性突破,有利于加强境外当事人对深圳国际仲裁公正性的信心。另外,在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业务上,深港两地都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卓有成效的合作,华南国仲在 1989年开创了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
      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平台在仲裁业务上的合作,推进深港法律合作向深层次发展,并配合前海合作区的改革创新,《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的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员名册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的境外仲裁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应当建立与境外仲裁机构的合作机制,可以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开展仲裁活动提供仲裁庭审设施,并提供一定的程序协助。
      根据上述规章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关于引入国际商事仲裁先进制度的规定,华南国仲创新治理结构和业务模式,香港人士可以以理事、仲裁员、代理人、专家证人、调解专家等多种角色参与华南国仲全方位的专业事务。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张孔娟 罗生花 编辑:张丽荣

     

      原文链接: 深圳法制创新新举措 加强国际化仲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