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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深立法启用国际仲裁院 港理事占1/3

    大公报:深立法启用国际仲裁院 港理事占1/3

    发布时间:2012-12-10 18:10:50

      大公网12月10日讯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7日南下深圳,首站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视察,为前海在体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坚定了信心。为推动前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圳日前通过立法正式启用深圳国际仲裁院。据透露,该院的理事和仲裁员有三分之一来自香港等境外地区,未来将为境内外企业解决商事争议。有香港律师业界人士表示,在前海地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有利於为港企营造更好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公报记者黄仰鹏深圳九日电】

      前海合作区的发展规划已於2010年8月26日获国务院批覆,是新时期国家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一个重要使命。作为深港合作的新平台,前海的管理架构设计、管理制度创新以及法律制度「软环境」的建设一直备受港企关注。

      记者获悉,为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圳市政府近期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并已正式实施上述规章,此举标志着中国第一个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在深圳经济特区诞生。落户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中国首个确定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

      仲裁员云集深圳培训

      12月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启用新名称、新规则和新名册通报会,同时有来自境内外的240多名仲裁员汇聚深圳,参加第一轮培训。来自港澳台以及内地的仲裁员对深圳的创新表示赞许,对前海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充满期待。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郭晓文表示,为配合前海合作区的改革创新,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以全新的治理模式和理念以及开放性的业务规则,立足前海,加强与香港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郭晓文介绍,根据《管理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在中国率先以法定机构的管理模式,确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建立高度国际化的理事会和仲裁员名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香港,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员来自境外;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制定更具开放性的仲裁规则,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郭晓文透露,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於本月初起适用新的仲裁规则和名册,500多名境内外仲裁员当中,有180名境外仲裁员来自港澳台地区和25 个国家,占仲裁员总数的34%。此外,目前11名理事中,有4名来自香港;而在仲裁员新名册,来自香港的达到86人。郭晓文称,新规则明确固定当事人可选择联合国贸法会规则,由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员指定机构。他还称,在这种情况下,香港专业人士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被指定为仲裁员,在香港或深圳前海审理仲裁案件。

      有深圳政府人士表示,在前海地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有利於为前海合作区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以与国际接轨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

      有与会的香港律师表示,粤港两地的仲裁交流已有近三十年历史,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不仅是香港企业解决涉及内地纠纷的重要选择,也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进入内地市场的重要通道,此次立足前海平台,将有利於吸引更多香港专业人士参与仲裁机构创新,同时能为前海营造更适合港企发展的法制「软环境」。

     

      原文链接:深立法启用国际仲裁院 港理事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