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会在深圳举办“启用新名称、新规则、新名册通报会暨2012年仲裁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2-12-10 17:53:02
2012年12月9日下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我会”)在深圳举办“启用新名称、新规则、新名册通报会暨2012年仲裁员培训会”。来自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广西、海南等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美国、荷兰等国家的240多名中外籍仲裁员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议由刘晓春秘书长主持。
郭晓文理事长首先向与会仲裁员致辞,并着重介绍了我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启用新名称的重大意义。
刘晓春秘书长向与会仲裁员介绍了法定机构改革以及本次仲裁员选聘等有关工作情况。
广东省律师协会张丽杰副会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秘书长、香港仲裁司学会前会长、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及调解事务委员会主席苏国良先生,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希佳女士以及澳门理工学院冷铁勋副教授分别代表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仲裁员发表获聘感言。陈希佳女士并宣读了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李念祖理事长祝贺我会启用新名称、新规则及新名册的贺信。
在培训环节,我会发展研究处林一飞副处长、案件管理处钱明强处长、联络处肖黄鹤处长分别就“新规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新规则对办案程序的要求”以及“《仲裁员守则》解读及仲裁员培训计划”等内容作了介绍。我会资深仲裁员、理事黄亚英先生,资深仲裁员王千华先生以及张志先生分别就以上三个议题进行了点评,并同与会仲裁员进行了经验交流。与会仲裁员反响热烈,对本次培训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许,纷纷表达了对我会启用新名称、新规则和新名册的祝福和期许。
我会将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前海发展战略,着力加强粤港合作,促进产业升级,以《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确定的法定机构改革为抓手,探索完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仲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服务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