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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仁龙在我会表示香港律政司将推动两地法律界加强合作

    黄仁龙在我会表示香港律政司将推动两地法律界加强合作

    发布时间:2010-11-04 17:36:04

          2010年11月3日至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率团在访问广东期间,专程到访华南贸仲。贸仲副主任郭晓文、秘书长韩健、副秘书长刘晓春和黎晓光等与客人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加强深港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郭晓文向访问团介绍了二十七年来华南贸仲与香港法律界密切合作,办理涉港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初,华南贸仲率先聘请香港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办理涉港案件,以便利内地和香港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华南贸仲的发展与香港法律界的参与和支持密不可分,两地法律界应该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有效地解决涉及内地和香港的商事争议,共同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

          

         黄仁龙认为,华南贸仲在1984年就率先聘请香港地区仲裁员,长期以来是深港法律界融合合作的平台。黄仁龙表示,随着深港两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两地在法律方面的合作有更大的空间和更迫切的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将在仲裁领域,进一步推动深港法律界合作,加强机制创新。黄仁龙希望,华南贸仲能够继续先行先试,为两地的法律合作提供经验。黄仁龙还对华南贸仲所实践的“调解+仲裁”争议解决模式表示了兴趣,并称值得香港的相关立法加以借鉴。

          在会谈中,以香港仲裁员、律师和证人在华南贸仲仲裁案件中的作用以及适用香港法律的情况为重点,双方进行了交流。双方还就华南贸仲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情况以及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执行情况互通了信息。作为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首次获得执行(1989年)的仲裁机构,在香港回归之后,华南贸仲作出的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获得百分之一百的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郑伟源和深圳市政府港澳办负责人潘伟新等参加了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