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员培训暨第二期仲裁员沙龙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8 00:00:00
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今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不断提高仲裁员办案水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为仲裁员讲解该司法解释,并进行交流。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时 间:2009年9月18日下午14:00—17:30 地 点:深圳市会展中心(福田区福华三路)五楼会议室 主 讲 人:曹守晔 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上述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 参会人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地区仲裁员以及调解专家等特邀嘉宾 课时量: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规定》,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本次研讨会作为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安排之一,计6个课时。 报 名:请下载并填妥会议回执,务必于2009年9月1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这次培训,或电话报名。 联系人:安欣 电话:0755-83501707 传真:0755-82468574 联系人:周毅 电话:0755-83501711 传真:0755-8246857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华南分会 200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