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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与深圳律协签订联合培训律师合作备忘录

    我会与深圳律协签订联合培训律师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08-12-24 00:00:00

    2008年12月22日上午,我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就联合举办律师仲裁调解业务培训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由我会副秘书长刘晓春主持。我会韩健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李淳会长分别作为双方授权代表在备忘录上签字。深圳市副市长卓锐钦,贸仲副主任郭晓文,肖志明老先生,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梅,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孙福金,广州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陈磊,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锡康,以及我会副秘书长黎晓光,作为主礼嘉宾,与80多名到会专家,共同见证了备忘录签署仪式。

       
        联合举办律师仲裁调解业务培训,旨在提升深圳律师的仲裁与调解业务能力,加大深圳律师参与争议解决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