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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访问我会 研讨“律师在仲裁与调解中的作用”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访问我会 研讨“律师在仲裁与调解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8-12-09 00:00:00

     

    2008128日,中华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率领全国、省、市律协的负责人访问中我会,共同召开律师在仲裁与调解中的作用专题座谈会。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孙发荣,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锡康,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深圳市律协副会长陈治民、副会长张志、业务发展与执业培训委员会主任李建华等一同来访,与我会主任郭晓文、副秘书长刘晓春等进行了交流。

    郭晓文主任主持研讨会,欢迎于宁会长一行的来访,感谢全国、省、市律协及广大律师多年来对我会工作的支持,并介绍了律师在我会参与仲裁业务的基本情况。

     

    刘晓春副秘书长座谈会上通报了深圳地区律师近期来访座谈的情况及其对我会仲裁和调解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介绍了深圳市政府和法律界、工商界对于会加强调解工作的要求,会在仲裁程序之内支持当事人和解的实践,在仲裁程序之外鼓励当事人调解的试验,以及华南地区律师在会参与调解的有关情况。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张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朱皓、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于秀峰分别从律师担任仲裁员、担任仲裁代理人、担任调解员的角度谈了切身体会,并对会的仲裁和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锡康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感谢会为广东省律师提供了业务交流和发展的专业化平台,并对于会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表示赞赏和支持。

     

    于宁会长希望律师界积极参加会的仲裁业务,认为律师界和会要继续加强合作。于宁会长特别赞赏深圳市政府批准会设立调解中心,表示律协将给予支持和配合,依法共同尝试调解与仲裁紧密结合的的争议解决新机制。他希望,更多的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化解商事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他指出,会与深圳市律协联合举办律师仲裁调解业务培训的工作思路很好,很有必要,有利于利用国际知名机构这个平台,为深圳律师培训一批熟识国内外仲裁和调解法律、规则,熟练掌握仲裁和调解技巧的律师队伍,增强深圳地区律师的业务竞争能力。

     

    在座谈会上,我会与深圳市律协就拟定《华南分会与深圳律协联合举办律师仲裁调解业务培训的合作备忘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了初步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