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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与深圳中院联合举办商事仲裁与司法审查座谈会

    我会与深圳中院联合举办商事仲裁与司法审查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01-29 00:00:00

     

    2008年1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下称“我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联合举办的“商事仲裁与司法审查座谈会”在深圳金中环酒店举行。深圳中院郭毅敏副院长、黄宇副庭长及深圳中院立案庭、执行局、民二庭、民四庭和民五庭的审判员等一行19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郭晓文副主任、我会韩健秘书长、刘晓春副秘书长、黎晓光副秘书长及我会秘书处、咨询发展处、行政处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我会仲裁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一直以来,我会与深圳中院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座谈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处理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会上,双方分别派出专题发言人,围绕“仲裁协议的认定标准”、“仲裁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执行”、“如何区分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关于建立法院与仲裁机构沟通机制”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通过本次会议,双方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共识,为今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