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会联手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商事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7-31 00:00:00
为了快速、和谐、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应广大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我会与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称“协会”)于2007年7月27日合作设立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下称“商事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于同日在深圳举行。
我会刘晓春副秘书长首先通报了协会与我会合作设立商事调解委员会的情况。他提出,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有机地结合了协会的民间性、中立性和华南分会仲裁的专业性、权威性,结合了商事调解的自愿性、保密性和我会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约束力,不仅使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解决商事争议更加省事、省心、省时、省钱,也因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机制的导入,可赋予调解结果以仲裁裁决的强制效力,在全世界142个国家(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高效的“自治救济”方式,将有利于节省行政和司法资源,有利于和谐地解决商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
接着,在热烈的掌声中,协会郭荣俊会长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郭晓文副主任揭开了商事调解委员会的牌匾,宣告商事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随后,郭荣俊会长和郭晓文副主任向商事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及35名首批聘请的调解员颁发了精美的聘书。在35名调解员中,29名来自内地,2名来自中国香港,各有1名分别来自中国台湾、加拿大、法国和日本。调解员的组成人员体现了涉外性质。
最后,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葛明局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宣布,商事调解委员会已经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并指出,商事
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协会积极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又一强有力举措;过去政府行政、司法等方面面对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付诸了大量人力、财力,新的解决企业商事纠纷专业机构的诞生,将为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支出起到减负作用,同时也让企业在矛盾纠纷萌芽阶段就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化解纠纷。作为国际上符合通行惯例的商事纠纷模式,它非常符合现今商事环境的发展趋势,使得商事纠纷的解决成效上,犹如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实现一种“快速理赔”的效果。
我会将利用自身在商事调解和仲裁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商事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力图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国内外商事争议,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打造和谐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