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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举办《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我会举办《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7-07-25 00:00:00

     

    为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重点内容及其对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影响,以有助于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物权法》的原则和规定,经过数月紧张而有序的筹备,我会举办的《物权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2007年7月21日在深圳观澜湖顺利召开。来自华南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我会仲裁员共一百余人齐聚一堂,参加了本次法律盛会,我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了研讨会。

    为了给境内外仲裁员提供一个高端的交流平台,本次研讨会特邀《物权法》起草组组长、我会资深仲裁员江平教授作主题演讲,并安排来自台湾、香港、深圳海峡两岸的仲裁员或专家作专题发言。

     

    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郭晓文先生主持。

    江平教授首先就“《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发表了两个小时的主题演讲。江教授演讲内容生动丰富,深入浅出,为与会仲裁员精辟分析了《物权法》的一些争议焦点问题和仲裁员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专题发言阶段,来自台湾的中华仲裁协会代理理事长、我会仲裁员李念祖先生以“新修《物权法》的一些异同”为题,比较了大陆与台湾地区物权法律的主要异同点;香港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席、我会仲裁员简福饴先生以“符合公共利益与足额补偿——征收土地的两项基本要求”为题,对《物权法》的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颜雪明先生以“关于公权力侵害私人物权问题”为题,通过数个案例凸现了限制公权力侵害私人物权的紧迫性;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会仲裁员靳庆军先生以“《物权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为题,分析了《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并提出了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我会仲裁员黄斌先生以“《物权法》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为题,重点分析了《物权法》中 “担保物权编”的增订内容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深远影响;最后,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我会仲裁员张志先生以“私权利觉醒下的公共利益困局”为题,分析了在物权领域,私权利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

     

    主题演讲人及数位来自“海峡两岸”的专题发言人的精彩演讲,引起了与会仲裁员的强烈共鸣。与会仲裁员就当前大家所关注的《物权法》的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就《物权法》领域的若干问题向江平教授提问,江教授对所提问题一一作了深刻而精妙的解答。研讨结束后,与会仲裁员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参加了由华南分会准备的联谊晚宴,我会秘书长韩健先生致祝酒辞,向与会仲裁员表达了良好的祝愿,并向各参会仲裁员对我会仲裁工作的一贯支持表达了衷心的谢意!

     

    22日上午,我会组织了系列联谊交流活动,为增进我会境内外仲裁员之间及仲裁员与我会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和议题的安排等各方面得到了与会仲裁员的一致赞誉。22日中午,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