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5 00:00:00
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
附件:2007年仲裁员培训计划

关于公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5 00:00:00
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