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会秘书长韩健应邀在联合国贸法会上做英文发言
发布时间:2005-10-25 00:00:00
2005年9月22日至23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联合举办的庆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颁布25周年暨《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颁布20周年大会在新加坡召开。我会秘书长韩健应邀在大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大陆仲裁中的“涉外性”及其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的“国际性”之比较》的英文演讲。韩健秘书长指出,目前中国大陆的仲裁法中对“涉外性”和“国际性”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中国大陆的司法实践对“涉外性”或“国际性”有比较宽泛的解释。韩健秘书长对中国大陆司法实践中的“涉外性”判定标准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的“国际性”判定标准进行了全面精辟的分析和比较,认为中国大陆按照“国籍”确定“涉外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他建议,今后在修改中国大陆的仲裁法时,在基本保留现有司法实践中所确立的关于“涉外性”识别标准的基础上,应该参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考虑采用诸如营业地、仲裁地等识别标准确定商事关系或仲裁案件的“涉外性”或“国际性”。此外,还应考虑采用国际经济之类的标准,将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但其部分为外国公司控制的公司的争议及其他涉及外国或域外经济利益的争议也视为国际争议或涉外争议。但他同时指出,如同某些国家已经做的那样,《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有关“国际性”的最后一个标准,即“当事人间明确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的标准不宜采用。如果采纳此标准的话,至少需要设立一个先决条件,即当事人间的这种约定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
韩健秘书长的演讲受到来自各国和地区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和肯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为此还专门致函对韩健秘书长的成功演讲表示祝贺。韩健秘书长的新加坡之行,加强了我会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扩大了我会在国际上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