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仲裁启动快速程序
500万元房地产纠纷当天裁决
发布时间:2005-08-24 00:00:00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林若飞实习生何少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近日通过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的快速程序,在解决5宗涉案金额将近人民币5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功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裁决”。据介绍,这5宗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中的甲方是一家深圳本地的房地产公司,乙方是几位房地产买主。今年年初,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售某大厦商铺。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50%的购楼款,但随后双方就商铺买卖发生争议。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和解协议。为了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同时确保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决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华南分会近日受理了这5宗涉案金额将近人民币5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经审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因此,《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仲裁庭当天就作出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公司退还买主已交房款的裁决。
(转自 2005年08月24日《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