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征文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23 00:00:00
为了正确理解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强司法界和仲裁界、律师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深圳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曾于2004年11月中旬在深圳联合举办“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收到论文30余篇,将结集出版。为吸纳更多的优秀成果到文集当中,现特向您发出征文邀请。
征文的主要论题如下:
1、涉外及外国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
2、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
3、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4、涉外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
5、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具体问题
6、外国或港、澳、台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执行问题
7、仲裁协议的效力与独立性
8、仲裁文书有效送达的判断标准
9、仲裁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
10、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1、临时仲裁在中国
12、如何判断仲裁案件的涉外因素
13、其他相关问题
希望您拔冗撰稿,字数在3000字以上,来稿请在2005年5月15日前以WORD格式发送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电子信箱:info@sccietac.org
联系人:谢卫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B座1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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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200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