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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IA,与中国仲裁国际化同行

    SCIA,与中国仲裁国际化同行

    发布时间:2014-06-17 17:12:51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文简称为“华南国仲”,英文简称“SCIA”),是中国主要国际仲裁机构之一,以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华南国仲的创建和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创新的产物,也是中国商事仲裁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3年,创设于深圳经济特区,是粤港澳地区第一个仲裁机构,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第一个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惯例的仲裁机构。

    1984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首批十五名仲裁员中有八名来自港澳地区),成为中国内与港澳地区法律界开展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境外法律界人士进入中国内地的主要通道。

    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境外法院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三十多年来,华南国仲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和五十多个国家,仲裁裁决在境内外法院普遍得到执行。

    2007年,探索符合市场需要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创建“商会调解+商事仲裁”,合作设立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

    2007年,开创“展会调解+仲裁”模式,合作设立中国国际经济高新技术成果权益保障中心,解决高科技和知识产权纠纷;

    2007年,由中国商务部指定,作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唯一仲裁调解机构,解决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至2013年调解当事人涉及97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创建网上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争议。

    2008年,创建华南国仲调解中心,将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紧密结合。

    2009年,创建“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模式,合作设立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

    2011年,合作设立广东省工商联仲裁调解中心和深圳市总商会仲裁调解中心,解决民营企业争议。

    2011年,成立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促进华南工商业界和法律界共建业务交流平台。

    2012年, 深圳市通过特区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国仲成为中国首个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按照立法要求,华南国仲,建立了以理 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制度,强化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国际化,超过三分之一的理事来自境外。

    2012年,深圳市政府主办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华南国仲与粤港地区多家法律机构及前海管理局签署粤港国际仲裁多边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上述立法要求,华南国仲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创新,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合作平台。

    2012年,借鉴国际惯例,制定更加开放的仲裁规则和更加国际化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员来自全国各主要经济城市及世界各地。按照上述立法关于仲裁员须不少于三分之一来自境外的规定,525名仲裁员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外仲裁员180名,占34.3%,国际化比例为中国最高。

    2013年,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共同发起,合作设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创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首家将仲裁与调解功能紧密结合的纠纷解决机构。

    2013年,牵头设立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推动粤港澳主要商事调解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谐解决跨境商事争议。

    2014年,增聘91名仲裁员,其中来自中国内地39人,境外52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和专业化的程度、细化仲裁员专业结构和满足产业升级的需要、金融改革创新的要求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