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案范围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商事争议案件:
(一)国际和涉外仲裁案件;
(二)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
(三)中国内地仲裁案件。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下述名称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均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1.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 深圳国际仲裁院;
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5. 其他可推定为我会仲裁的仲裁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