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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李建辉:传承与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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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李建辉:传承与精进

    发布时间:2021-04-30 09:22:16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辉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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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辉,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传承与精进




    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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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故事,要从25年前说起。


    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大潮下南粤某滨海小城一夜之间成为热点,我和两个大学同学分别从山东、北京和广西南下创业,在某市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创业维艰,遍布小城的建筑工地渐渐变成烂尾水塘,初出茅庐的三个法律人在当时复杂社会环境的撞击下,满腔热血也日趋冷却。记得1995年初秋的一个下午,我与一个朋友去深圳探望在深国仲(时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工作的钱明强,他热情地带我们在深国仲办公楼参观了一下。当时的深国仲坐落于深南大道南侧的统建楼,办公环境比想象中稍显简陋,但工作人员发自内心的微笑和问候,以及明强对仲裁规则的介绍,让我们久久不能忘怀。匆匆一瞥,除了对在高大上国际仲裁机构工作的明强师弟满心羡慕,对深国仲的最初印象就是专业、平等和友好,一个没有丝毫衙门气息的准司法机构,无疑在年轻法律人的心里注入了一股清风。


    1998年夏天,我下决心独自一人退出创业受挫的律师事务所,加入了深圳律师的队伍。那是一段每一天都很艰难的时光,天天奔波于最基础的法律事务以至于对深圳每一条公交线路都了如指掌,主要受理涉外案件的深国仲对我来讲是遥不可及的。那时对深国仲的点滴了解主要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前辈卢全章律师,卢老师很早就受聘担任深国仲的仲裁员,他对深国仲专业、独立、干净的高度评价一以贯之,由于仲裁员人数有限以及律师担任仲裁员比例受限,有机会担任仲裁员的都是精挑细选后的法律界精英,受聘者无不视之为一种荣誉。


    2007年前后,深国仲(时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搬迁至彩田路中银大厦,我有幸代理了在深国仲的第一起案件。我的一个当事人催讨一笔人民币两千多万元的欠款,对方态度极好,愿意签署任何还款承诺书但就是拖延履行。记得那时适用的仲裁规则已可以受理非涉外民商事案件,我认真研究了仲裁规则,发现其中有尊重“当事人拟制规则”的规定,于是在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书中加入了如下仲裁条款: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任何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在组庭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协议签订后,对方仍然没有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我怀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现在想来,仲裁条款约定如此之短的裁决期限,是我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年少轻狂之举,也是对新规则的一次试水和挑战。最终,我作为代理人于案件受理后的第20日拿到了裁决书,得益于快捷的仲裁程序,被申请人没有足够时间转移财产,申请人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全部欠款。专业、高效、尊重当事人约定,在此次案件代理中体会尤深,自此之后我成为深国仲的坚定“粉丝”。


    2012年12月,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从郭晓文主任手中接过聘书,成为一名深国仲仲裁员。接受聘任后近一年时间,或许是由于我从2008年后长期从事公司证券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对诉讼仲裁领域略显生疏,当事人及仲裁院并未选定或指定本人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2013年下半年,我接受了指定本人为仲裁员的第一个案件,自此至今,我作为仲裁员已审结了47宗案件,目前尚在办理中的案件计8宗,其中近80%的案件由我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股权、基金、上市公司及债务纠纷领域。回顾在深国仲担任仲裁员的7年时间里,从第一次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紧张到辗转反侧,到能够自如主持一整天的大型开庭;从将近一年时间无人指定,到近年多次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迭加排序共同选定,甚而由两位“边裁”基于信任共同选定;从一个仲裁新丁到接近资深仲裁员的历程,收获良多,感慨万千。


    自2012年12月至今,本人亲历和见证了深国仲仲裁规则的三次修改,在规则创新及与国际接轨方面深国仲一直走在同行前列。2012年仲裁规则首次提出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内的其他仲裁规则,或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首次提出当事人可以约定首席仲裁员由已确定的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2016年仲裁规则首次提出仲裁院可以受理一国政府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仲裁案件,并首次列明“诚信合作”原则,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善意合作的原则参加仲裁,仲裁程序中违反诚信合作原则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就首席仲裁员的确定,增加了仲裁院院长推荐若干名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迭加排序或相同人选产生的方式指定;2016年仲裁规则首次作出关于网上仲裁程序的规定。2019年仲裁规则创造性地提出选择性复裁程序,在仲裁地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就仲裁庭依照本规则第八章作出的裁决可以向仲裁院提请复裁的,从其约定;就首席仲裁员的确定,除已有的仲裁院院长推荐候选名单、当事人迭加排序或相同人选产生的方式,还增加了仲裁院院长推荐候选名单、当事人排除剩余产生方式;2019年仲裁规则还极有远见地规定了“信息技术应用”原则并同步推出《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经当事人同意,仲裁院或仲裁庭可以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仲裁程序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立案、送达、开庭、质证;2020年在疫情凶猛导致现场开庭受阻的情形下,深国仲仍能够在规则框架下高效有序地推进仲裁程序,仲裁规则的创新可谓未雨绸缪。与时俱进的仲裁规则修订及法律机器人问答、自动生成裁决书程序稿等举措,遵循创新、专业、高效的原则,无疑极大提高了仲裁效率。更重要的是,仲裁规则的修订建立在“当事人授权”的基石之上,尤其是首席仲裁员产生方式的多样化,仲裁机构在一步一步向当事人让渡权力,这是一直为外界所称道的,也是我所理解的深国仲“干净”理念的体现,从晓文主任到晓春院长,莫不如是。


    在深国仲担任仲裁员7年中,得以在办案过程中结识诸多良师益友。与韩健老师(曾任深国仲秘书长)共同组庭的一个案件,我作为首席仲裁员,在庭审组织、裁判思路乃至裁决书修改等方面得到韩老师的提点和指正,受益良多,而又颇感汗颜。卢全章老师是我在律师事务所时的前辈,虽已退休仍活跃在仲裁庭上,卢老师清晰的观点表达以及一直坚持的“尊重合议”原则对我影响甚深。王千华教授,拥有丰富的法理学识和仲裁员经验,即便担任边裁,有他在身边的首席仲裁员也会倍加笃定。还有辛勤忙碌的仲裁院工作人员,安欣副院长似乎永远步履如风参与各种专业论坛活动,犹记得与我合作最多的陈思维秘书数日连轴转加班后的两只“熊猫眼”。除了深国仲的“人”,给我感触颇深的还有在深国仲受理和审理的案件。历数我参与审理的五十余宗案件,深感经济形势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之深远,作为仲裁员身份之外的非诉讼律师,透过法律纠纷似乎更能理解其背后的经济现象,在仲裁活动中独立、公正、专业地作出裁决,进而在本职工作中更精准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与“对”的人在一起做“对”的事,从中汲取成长的养分。为何如此众多的法律精英汇聚于此,在繁忙的本职工作中分出可观的精力投身仲裁,除了实现法律人公正裁决的理想,我想这可能就是答案。


    15年间,深国仲已经三易其址。无论是最初简朴的统建楼,还是现代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深国仲的办公环境总是风格淡雅,充满了浓浓的书卷气。从走进大厅开始,有别于一些裁判机构通常刻板的印象,工作人员总是笑意盈盈温和礼貌,专业而不失原则,我们称之为特区气质。在中银大厦办公时,庭审结束后我们常常与仲裁院工作人员共进午餐,边吃边交流,时常会遇到沈四宝教授、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等法律界专家,颇让人有些小激动;还有晓文主任,与他对话就像当年求学时面对可亲的师长。在深交所大楼,遇见最多的当然是精力充沛不知疲倦的晓春院长,听闻因为总是在吃饭时被追问对最新法律问题的观点,有的年轻办案秘书都不太敢跟他同桌吃饭了。


    时光荏苒,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深国仲已经走过了37年。对于仲裁员而言,深国仲不仅仅是特区国际仲裁的一张名片,37年虽历经数次更名、合并及规模扩展,其独立、平和而又包容如同象牙塔般的氛围却始终如初,无论是在庄严肃穆的仲裁庭,还是在周末济济一堂的法律专题论坛,这种独特的氛围总能让人深吸一口气、静下心来。作为法律人,衷心祝愿深国仲植根于特区的这种文化和精神永远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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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9日,李建辉在深国仲主办的“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上作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