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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渌:我与深圳特区仲裁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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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渌:我与深圳特区仲裁的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1-01-20 17:41:50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叶渌女士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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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渌女士,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资深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亚太委员会“一带一路”分委员会主席,曾任IBA亚太仲裁委员会联席主席。




    我与深圳特区仲裁的二三事





    叶 渌



    弹指一挥间,深圳特区的发展轰轰烈烈地走过了40年。1984年的深圳,正处于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的火红年代。我作为一个还在研究生院读书的学生,第一次参加了在深圳大学举办的夏季“香港法研修班”。时至今日,我仍然清晰地记得初到深圳罗湖火车站,第一次看到几十层的高楼时的惊讶:“天啊,这么高的楼怎么上去啊”?当年的我,还不知电梯为何物。


    深圳40年来的发展,世界有目共睹。深圳也逐渐成为仲裁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城市。在此我跟读者们分享我亲历的二三事,一起见证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展的足迹。



    华侨城的午餐和谈判促进规则的出台


    我担任仲裁员审理涉外仲裁案件始于深国仲。二十多年来,从深圳中银大厦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厦,深国仲的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得到显著改善。除此之外,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深国仲的同仁。无论是郭晓文主任、刘晓春院长,还是具体负责案件的办案秘书们,他们始终保持特有的一种精神:创新、务实、高效和平易近人。晓文主任和晓春院长谦虚、朴实、有着令人敬佩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与深国仲的同仁交往期间,我从未感受到官僚主义作风。每次见面,我都被他们的务实、高效和专业所打动,被他们对仲裁事业的专注与热情所打动。他们的服务精神体现在工作中的一点一滴,这也许就是深国仲在国内众多仲裁机构中引领风骚的原因之一吧。


    2009年夏天的一个周末,我出差到深圳,与晓文和晓春相约在华侨城丹桂轩餐厅见面。在会面中,我聊到当时正在办理的一起中外合资企业的纠纷诉讼案件(没有提到当事人的名字)。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很有今天“集体诉讼”的特征,而且当事人分布在境内外。但是,由于与争议相关的协议有些包含仲裁条款有些则无仲裁条款,导致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不能一次性全面解决相关的商业争议。这也使得夹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群体性质的商业投资纠纷,成为一项难以处理的技术问题。


    讨论中,我无意间提到深国仲是否有可能考虑应对这样的挑战,解决仲裁与诉讼各占一头、当事人自己无所适从的问题,比如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机构组织相关当事人协商、用“谈判”的方式来解决这类夹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群体性的复杂投资纠纷。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201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245号)就明确规定了深国仲可以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方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给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机制。后来,听说深国仲以“谈判促进”方式处理过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群体性投资纠纷,得到中外当事人的好评。如今,谈判促进成为深国仲的一门“绝技”。打开网络搜索“谈判促进”,除了看到国际劳工组织的“促进集体谈判”,直接映入眼帘的就是2016年12月深国仲发布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规则》。


    与深圳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深国仲运用谈判促进规则成功地处理了大量群体性质纠纷。在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国仲还于2016年设立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中心”,专门履行谈判促进职责。根据实际需要,深国仲选定经验丰富的专家主持谈判促进程序。谈判专家超脱于利益相关方,通过沟通、谈判和调解,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实现多赢。


    深国仲的“谈判促进”这一制度创新得到了境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国际著名仲裁杂志《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就专门以“谈判促进规则在中国深圳诞生”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没想到当初与深国仲同仁之间不经意的交谈,在他们的努力下开花结果。这些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中心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公司治理、债务重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涉及多方的群体性纠纷中发挥了依法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积极作用,成绩斐然。



    仲裁规则修订的专家论证会


    2016年8月9日,我收到深国仲的邮件。邮件中,深国仲表示其正在考虑修订仲裁规则,因此邀请国内多位仲裁界的专业人士(包括仲裁律师)参加专家论证会,听取大家对于仲裁规则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我曾经参与过《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2010年)的修订(目前仍是其修改组成员),也参与过一些国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修改讨论会,但参与国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修订研讨会还是第一次。


    那天的专家论证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们齐聚一堂、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没有一点套话和空话。主办方与参会专家,从上午一直讨论到下午,每个人的发言都被仔细地记录下来。我提出的修改建议,从仲裁机构的名称到具体条文的措辞(包括口头建议),以及我事后提出的包括当事人可以分期支付仲裁费在内的书面建议大部分被采纳,成为2016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一部分。


    在这次专家论证会上,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深国仲的专家、开放、透明以及对仲裁律师的尊重。


    此后,2019年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保留了原有规则的精髓,又增加了创新的规则:例如确立了选择性复裁程序,以满足仲裁当事人的新需求;又如允许多份合同仲裁,加大了仲裁规则的灵活性和高效性。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深国仲的开放性、国际性和创新性。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2011年7月29日,我受邀参加了深国仲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我的印象中,那时还未有过仲裁机构将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聚合起来的大型论坛。但深国仲敢为人先,以“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方式,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让法律界和工商界的专业人士有机会汇聚一堂,共同探讨中国业界关心的问题。


    第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主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我也受邀在大会上作为嘉宾发言。我与参会嘉宾们分享了海外投资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


    会议上,各领域专业人士与企业家们自由交流、各抒己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支招儿。这些经验的交流与总结相信可以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避免法律风险提供有益的帮助。自此,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年年举办,成为深国仲的一个亮丽的品牌。



    IBA国际仲裁规则的探讨


    2018年4月21日,由国际律师协会(IBA)、深国仲、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关于国际仲裁——IBA规则介绍和案例分享”研讨会,在深国仲大会议厅举行。这次活动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围绕IBA的国际仲裁规则,演讲嘉宾对包括《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条款起草准则》、《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等重要的IBA指南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也是国际律师协会第一次系统地向从事涉外业务的中国法律界同仁介绍IBA在仲裁方面的规则。


    该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日本、新加坡、印度、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和中国深圳、广州、香港等地区的130多名法律人士参加,得到了参会嘉宾的一致好评和国际律师协会的高度赞扬。


    会议期间,无论是深国仲的管理层人员、来自境内外的演讲嘉宾,还是参会的各位学员,都在深国仲的食堂里排队取自助餐,平等有序,令人印象深刻。


    2019年12月8日,我还受邀参加了深国仲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的关于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研讨会。会上,时任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提到深圳要“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相信深国仲会通过不断努力,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020年8月26日,是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的重要日子。回望过去,我与特区仲裁的缘分弥足珍贵;展望未来,我对特区仲裁的发展充满期待。


    2020年5月15日写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