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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罗镇东:与香港仲裁员相处的点滴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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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罗镇东:与香港仲裁员相处的点滴回忆

    发布时间:2020-11-25 19:42:59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1980年代曾任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时称深圳仲裁办,现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副主任罗镇东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罗镇东先生,高谊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资深顾问,万商天勤知识产权公司首席专家。1980年代曾任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时称深圳仲裁办,现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副主任。




    与香港仲裁员相处的点滴回忆




    罗镇东




    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国际仲裁机构,当时称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简称“深圳仲裁办”,现称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这是当时中国除北京以外唯一可以受理和处理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国际仲裁机构。深圳经济特区设立该机构,主要目的是就近解决港澳地区与内地之间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纠纷。


    既然在特区,就要特事特办,与国际接轨。其中的一项创举就是邀请境外的法律界、工商界知名人士参与深圳的国际仲裁,以增强仲裁机构的公信力。1984年年初,深圳仲裁办设立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特邀仲裁员”名册。首批仲裁员有15名,其中香港地区有8名,内地有7名。中国的仲裁史上,聘请境外人士参与国际仲裁,这是深圳特区的首创,也是一个非常英明的决定。


    首批特邀的8名香港仲裁员是:阮北耀、孙城曾、陈子钧、何世柱、郑正训、郭宜兴、彭思梅和廖瑶珠,以后又陆续邀请了梁定邦、胡鸿烈、简福饴、李钜林、何美欢、梁锦松、梁爱诗等多位知名人士为仲裁员。


    香港地区的法律体系属普通法系亦即海洋法系。以英美为主体的普通法系有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制度、严谨的逻辑、清晰的概念及精确的语言,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使用。内地则属于大陆法系。很多法律都是借鉴和移植自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粤港两地仲裁员和法律人士的合作和交流,恰好可以互补,达致“大陆”和“海洋”的融合。这确实是一个极佳的机制。双方不但取长补短,而且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记得1988年6月深圳市举办首届“荔枝节”,梁定邦、阮北耀等仲裁员专程从香港来深圳仲裁办参加交流,两地仲裁员共同品赏荔枝,欢聚一堂。此后连续多年,“荔枝节”都是深圳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深港合作、海外联谊的重要节庆和平台。 


    我是1984年首批特邀的7位内地仲裁员之一,也是当时深圳仲裁办的副主任。在经年的国际仲裁和法律事务活动中,我与阮北耀、李钜林、梁定邦、何美欢、胡鸿烈、陈子钧、何世柱、廖瑶珠和简福贻等香港仲裁员都直接打过交道,或是同庭审案,或是共同讨论法律问题。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法律专业知识、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坦诚待人的态度和虚怀若谷的品质。可以说,我终生受益。


    阮北耀律师是我早期接触最多的香港仲裁员。他是香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是第六届至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我们曾同庭审案,共同讨论案情。他业务精湛,思维严谨,令人钦佩。我曾多次上门讨教,每次他都热情接待,不吝赐教。即使我离开深圳仲裁办后,我们之间仍有书信来往,他对我帮助极大。


    李钜林律师是我后期接触最多的香港仲裁员。他曾是香港的检察官,也是内地的政协委员。他精通业务,操守严谨,待人真诚,是我的良师益友。我们曾合作搞过一个英汉法律互译的“句典工程”,合作愉快。他是翻译高手,有很强的驾驭中英文的能力。前几年我母亲去世,他专程到广州订下酒店,参加告别仪式。如此情谊,铭刻在心。


    梁定邦资深大律师是我极其钦佩的香港仲裁员。香港回归前他是享有盛誉的御用大律师(QC),后曾任香港证监会主席和中国证监会的首席顾问,现在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副理事长。记得当年董有淦主任和我到香港给他送仲裁员聘书时,他欣然接受。然后一句客套话也没有,直接问我:你们是怎样处理冲突规范的?我回答后,他点了点头,接着又是下一个问题。这是一次令我印象深刻的谈话。多年后一次路过香港去探访他,他当时任香港证监会主席,日理万机。秘书通知后他很快就出来见我,十分热情,相谈近1个小时。这又是一次难忘的谈话。


    何美欢教授也是我敬佩的香港仲裁员。她是中外法学界享有盛名的学者,是多伦多大学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我在2000年的一桩仲裁案中为首席仲裁员,与何教授同庭审案。仲裁庭在讨论案情时产生意见分歧。我和何教授的意见基本一致,另一位仲裁员则有不同看法。何教授当时在加拿大,她专门写了一份长达9页的英文法律意见书传真发过来,详细地陈述了她的观点和理据,立论严谨,逻辑严密,她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令我受益匪浅、十分感动。我在裁决书中援引了她的很多观点,到现在我还保留着这份泛黄的法律意见书。何教授因脑出血不幸于2010年9月在香港去世。消息传到清华大学,校方决定集体为她默哀一分钟。


    胡鸿烈大律师是另一位我很尊重的香港仲裁员。他曾是香港立法局议员,创办香港树仁学院,后任树仁大学校监。他是全国政协第六届、第七届委员,全国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常委。胡老先生与深圳仲裁办主任董有淦先生是浙江绍兴同乡兼同学,他们见面时一般都讲家乡话。他关心并支持中国的仲裁事业,曾亲临深圳仲裁办,并主动提供其在香港空置的公寓作为深圳仲裁办人员出差香港的居所。胡大律师对仲裁工作的热心和支持令人感佩。


    廖瑶珠律师的快人快语也让我记忆犹新。有一次,案件结案后,我们请她在荔枝公园旁边的酒店吃饭,并给她案件报酬,当时有些香港仲裁员是不肯要报酬的,但廖瑶珠律师不一样,她说:“好,很好!”欣然笑纳。她说,既然有这个规矩,那就应当照章办事。这让我对她的爽快尤加钦佩,这么做当然是对的,有利于我们机构的长远发展。还有一次我和董有淦主任去香港,在浅水湾与廖瑶珠律师和简福饴大律师共进午餐,大家聊了一个下午,从对时局的看法到讨论法律前沿问题,让我学到很多。


    在和其他香港仲裁员的接触中,简福饴大律师的爽朗大方,陈子钧大律师的幽默风趣,何世柱议员的平易近人,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与智者同行,能启迪思维;与高人为伍,会开阔视野。香港的仲裁员是我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