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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张勇健:回忆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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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张勇健:回忆与祝福

    发布时间:2020-11-06 17:18:04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的张勇健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张勇健先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




    回忆与祝福



    张勇健



    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37周年,与深圳特区共成长,为特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在最高人民法院供职期间,因为工作关系,与深国仲多有交集与合作,对于其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断进取、持续进步而取得的成绩颇为感佩。


    我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的时候,第一次和晓春同志见面认识,从此与深国仲开始有工作往来。2014年9月前后,晓春和素丽同志到北京,商谈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支持深国仲举办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事情。晓春同志的睿智和对工作的热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的交流非常顺畅而富有成果。此后,我们一直支持深国仲主办的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我本人也多次出席会议并作发言。那一次,晓春同志还谈到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创新的事情,这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心的题目,通过多元化创新方式解决证券市场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需要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仲裁等机构共同努力,集思广益。那之后不久,我携员专程去深圳就此进行专题调研,与当地法院、证监局的同志讨论和交流,并且专门拜访了深国仲,探讨证券市场纠纷解决的途径,辨析多元解决此类纠纷的优势和效率,其时,晓春同志介绍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情况和经验,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于2015年10月调职至民四庭。民四庭负责涉外商事审判,也负责与仲裁审查相关的案件,和仲裁界的联系与合作颇为频繁,我也因此和深国仲的接触与交流更为密切。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贺荣副院长赴深国仲调研,我有幸陪同前往,记得当时深国仲还在中银大厦办公,办公场地显得较为拥挤,但贺荣副院长对于晓春同志介绍的深国仲三十余年发展的历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深国仲的“六个国际化”特点,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并鼓励晓春同志勇于探索、大胆尝试仲裁、调解、诉讼相互衔接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12月,我还陪同罗东川副院长调研深国仲,罗东川副院长对于深国仲的发展进步和取得的一系列成就表示赞赏,并期待深国仲不断探索取得更多成绩。


    我于2017年4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和深国仲的接触更加方便。我有幸参加了深国仲举办的许多国内、国际研讨会和其他重要活动,会见深国仲邀请的重要国际嘉宾。例如,2018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联合举办“《纽约公约》六十周年与‘一带一路’研讨会”。记得那次会议高朋满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深圳市副市长高自民,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等均来参会,会议代表有来自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国、法国、德国、奥地利、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约300人,会议回顾了《纽约公约》的历史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以及中国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研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和方向。我很荣幸受邀参会,介绍了中国法院采支持国际仲裁的包容性司法态度,在国际上已成为执行《纽约公约》的典范。再例如,我应邀参加了2018年12月召开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5周年大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牵头在中国前海自贸区创建联盟。联盟的成员机构包括15家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我在会上发言,对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以多元化方式、通过仲裁调解来公正高效低成本解决相关的国际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表示赞赏,并期待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发挥更好作用,成为粤港澳地区多元化解决商事纠纷的亮丽名片。


    深国仲立足于特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强与港澳的联系与合作,同时以广阔的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境外经验,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在新的规则、制度探索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例如有关受理投资仲裁的规则,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并以香港特区为默认仲裁地的规则,以及选择性复裁机制的规则,等等。在酝酿、草拟、制定直至适用这些新规则的过程中,深国仲十分重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业界和专家意见。他们十分重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虚心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一巡回法庭的意见。晓春同志多次带队到民四庭和一巡,介绍相关规则的意旨和目的,我和我的同事们认真研究深国仲的新规则方案,与深国仲的同志一起探讨和分析,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提出改进或者调整的意见。实际上,这个过程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的好机会,使法院系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及时了解仲裁领域的新动向、新知识与新制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筹建国际商事法庭的过程中,深国仲提供了积极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并直接加入了国际商事法庭的综合运行机制。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为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为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新平台。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明确我国将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为落实中央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筹建法庭,同时酝酿成立专家委员会,并设计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综合性平台。在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筹建过程中,晓春同志多次带队来民四庭、第一巡回法庭,说明深国仲的建议和设想,后来还形成了详细的书面建议稿,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14日,深国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研讨会,主题是“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我也应邀出席会议,介绍了国际商事法庭的酝酿过程和筹建设想)。与会的20多位专家贡献智慧,就国际商事法庭的运作及其与仲裁程序的衔接介绍了国际经验,提出了借鉴和如何付诸实践的建议。国际商事法庭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挂牌设立。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公布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深国仲与其他4家国际仲裁机构一起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深国仲37年来的发展和进步有目共睹,其规则与制度的创新、治理机制的现代化、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等等,令人赞叹。我们衷心地祝福深国仲在今后的岁月里,为特区的建设、大湾区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繁荣继续贡献力量,为仲裁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早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2013年在视察深国仲前海仲裁庭时提出的发展目标: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