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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爱诗 | SCIA:国际仲裁的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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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爱诗 | SCIA:国际仲裁的谦谦君子

    发布时间:2020-08-27 20:31:36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发展的历程。今天我们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女士撰写的文章,从内地与港澳合作的视角感悟中国国际仲裁在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创新之路。


    梁爱诗


    梁爱诗,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



    SCIA:国际仲裁的谦谦君子


    梁爱诗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香港人,我有幸经历了粤港法律合作的从无到有、从相互学习到相互融合的过程,和深圳特区及特区仲裁机构结缘也始于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的历史关头,回首粤港法律交流过程,也是国际仲裁的谦谦君子——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的成长历程。


    改革启航

    197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中国走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道路。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毗邻香港,以其特殊位置、任务和政策,成功地把经济重心从农业转向工商业而至今日的金融、高科技、创意与物流中心的地位,GDP排名紧随北京、上海之后,为中国大陆第三大经济强市。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经济工作由广东省管理;后来,它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分别制定特区法规和规章的权力,使深圳特区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法定化。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立法权的配合,还有地理位置、人才和时势之利,在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就中大放异彩。特区仲裁机构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由此应运而生。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创设于1983年,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SCIA作为粤港澳地区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为粤港澳企业解决大量商事纠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粤港澳地区的经济融合和共同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让我印象深刻的是,SCIA不仅是香港企业解决涉及内地纠纷的重要选择,也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进入内地市场的重要渠道。SCIA是中国第一个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早在1984年,SCIA首批聘请的15名仲裁员中,就有8名来自香港地区。SCIA自设立开始即在聘请境外仲裁员、以保密方式审理案件等多个方面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因其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惯例,SCIA与香港和国际同行在交流业务时很容易凝聚共识,SCIA的仲裁裁决走出国门的进程也非常顺利。


    开创先例

    1986年12月,中国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1987年,广东粤海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捷达公司发生跨境贸易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定由SCIA仲裁,该案于1988年2月开庭审理,同年7月作出裁决,该裁决于1989年6月被香港高等法院予以执行,开创了香港法院按照《纽约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先例,也是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从此,特区仲裁裁决在境外普遍得到承认和执行。

    香港回归祖国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曾经一度遇到困难,既不能再适用《纽约公约》,也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申请被无限期搁置。针对这种情况,1999年6月21日,我作为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先生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深圳经济特区见证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司法协助重归正轨,并迈入新的历史阶段。这个《安排》,体现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在内容上基本采纳了《纽约公约》的精神,圆满解决了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据香港司法机构统计,按照这个《安排》,SCIA作出的仲裁裁决在香港没有一例被不予执行。2017年,SCIA的仲裁裁决在香港获得执行的数量为全国最高,也高于香港之外的世界上任何一个仲裁机构。2018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选择与深国仲在深圳经济特区联合举办全球首场纪念《纽约公约》60周年的研讨会,我想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深圳特区是中国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起点。


    先行先试

    长期以来,大量香港律师都到过深国仲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者担任仲裁员,或者担任代理人,或者担任专家证人。我本人曾担任过仲裁员参与审理案件,也当过专家证人,就适用香港法的问题发表过专家意见。

    我离开律政司之后,经深圳特区政府邀请,于2015年以新的一种身份——SCIA理事,加入SCIA,为特区国际仲裁事业和粤港法律合作尽一份绵力。出任理事的背景是2012年,深圳特区先行先试,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SCIA制定了政府规章《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作为中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的专门立法,其核心内容是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该立法,SCIA的决策权和对执行管理层的监督权由理事会行使,且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应来自港澳和海外。这种先行先试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深圳特区开放和改革的气魄。


    2012年6月16日,在香港中联办、香港律政司、广东省人大、广东省司法厅的支持下,深圳市政府主办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并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加挂“深圳国际仲裁院”牌子,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左二为梁爱诗女士。


    2012年6月16日,梁爱诗女士(左十)在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上。


    2012年6月16日,在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上,梁爱诗女士(右)与深国仲创始人之一中山大学黎学玲教授(中)会面交流。


    2012年6月16日,在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上,梁爱诗女士(右)与深国仲创始人之一周焕东主任(左)会面交流。


    2015年2月14日,深圳市政府聘请梁爱诗女士加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我和同样来自香港的梁定邦资深大律师、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和香港大学教授Peter Malanczuk从第一届理事会开始任职到现在,前年刚刚卸任的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也加入理事会,和沈四宝、刘晓春、赵宏、刘春华、郭小慧、黄亚英、胡建农、蒋溪林(还有因为工作变动离开了理事会的同仁:郭晓文、王璞、郑宏杰、冯巍、刘新魁、王振民、João Ribeiro)一起,每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理事们很专业、很绅士,也都非常认真、敬业、尽责。执行管理层对理事会都很尊重,执行理事会决策很到位。过去5年时间里,作为理事,我更近距离地看到SCIA在规范运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特区国际仲裁的国内外影响力日益显著。

    SCIA理事有时候要到内地和外国介绍特区国际仲裁规则、与分布在各地的仲裁员进行业务座谈。SCIA的年轻人们怕我舟车劳顿,对我特别怜惜,远渡重洋的会议一般没让我参加。2018年6月,UNCITRAL邀请我代表深国仲赴纽约参加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纽约公约》全球庆祝大会,我没有去。后来我从新闻报道得知,UNCITRAL在联合国总部的会场上播放我的照片和介绍,我想这也是对“深圳+香港”作为《纽约公约》在中国的“落地通道”的一个见证吧。让我高兴的是,SCIA代表团在纽约参加会议期间,还成功举办了“中国国际仲裁是否公正”的研讨会,受到中美法律界和工商界的高度关注,我虽身不能至,但看到特区国际仲裁的制度创新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我内心感到无比欣慰。


    2018年5月15日,在纪念《纽约公约》六十周年活动中,深圳市委常委(时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高自民同志为梁爱诗女士致送 “特区国际仲裁35周年功勋人物”纪念牌。


    持续创新

    特区国际仲裁能在37年间发展至今天的地位,我想主要是SCIA秉承“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SCIA的仲裁员国际化,目前境外仲裁员占41%,领先全国,仲裁员来源地覆盖世界主要经贸大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SCIA的办案规则和程序严谨;SCIA和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关系良好,并且能配合国家政策提供的机会,迎风而上。特区仲裁机构立法消除了境内外当事人对国内仲裁机构独立性、公平性的疑虑,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SCIA让中外当事人更有信心。

    业务方面,SCIA不断探索创新,率先在国内规定可以受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仲裁案件、制定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 “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机制、创设“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创建“跨境调解联盟”,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等,敢闯敢试,敢为人先。

    国际合作方面,SCIA多年来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与UNCITRAL、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并在美国设立了中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除此之外,配合国家大政策的发展,组织“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仲裁调解机构联盟,服务跨地区争议解决所需。


    2009年6月16日,SCIA创建“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模式,推动共建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梁爱诗女士出席成立仪式。


    结语

    2018年11月,我们理事会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2019版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之后,随即策划在各大城市陆续宣讲新规则,培训仲裁员。我主动请缨,带着SCIA的诸多同仁一起到北京、杭州、香港进行规则路演,至今记忆尤深。 “诚信合作”是2019版仲裁规则强调的一个核心价值,我们藉路演的机会隆重推出SCIA的院花——莲花,以其高洁品格勉励所有同仁,独立、公正地解决纠纷。 中国仲裁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在案件数量和争议标的上已经可以和世界发达国家比肩了,SCIA的业务规模更是已在亚太地区名列前茅,但SCIA从不以此自衿,没有把“最大”作为发展的目标,而是旗帜鲜明地追求做“中国最干净的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有SCIA这样的谦谦君子,我觉得未来一定会更有可为。


    2017年2月16日,梁爱诗女士和其他理事参加深国仲第一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年6月29日,深国仲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理事合影,左起:刘晓春、郭晓文、马兰祖克、梁定邦、郭小慧、梁爱诗、沈四宝、赵宏、王桂壎、王振民、李伯乐(João Ribeiro)、胡建农、黄亚英。


    2018年2月5日,深国仲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合影,左起:郭晓文、马兰祖克、郭小慧、胡建农、梁爱诗、沈四宝、刘晓春、王振民、黄亚英。


    2018年11月15日,深国仲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合影,左起:黄亚英、郭晓文、郭小慧、马兰祖克、沈四宝、梁爱诗、赵宏、梁定邦、刘晓春、王桂壎、胡建农。